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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2011年元旦 春节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日期:2011-06-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19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巩固我县2010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确保节日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快乐、祥和、安全的节日,县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县开展“双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赵县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针对畜禽产品市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消除隐患,加强猪牛羊鸡屠宰管理,全面提高畜禽产品质量,确保“双节”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环节

 

  以畜禽养殖,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餐饮服务和饲料及兽药生产经营等为重点环节。

 

  (二)重点区域

 

  以各类畜禽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卖店等生鲜肉品流通场所、定点屠宰厂、生鲜肉品贮存场、奶站、兽药经营门市、餐饮服务单位及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畜禽产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等为重点区域。

 

  (三)重点内容

 

  1.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假劣投入品和生产经营企业非法添加、销售、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对奶站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制售伪劣生鲜乳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畜牧兽医局牵头,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配合)

 

  2.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确保原料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质监局牵头,工商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配合)

 

  3.严把生鲜肉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强对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生鲜肉品超市、连锁店、专卖店等生鲜肉品流通环节以及冷库、中转站等生鲜肉品贮存场检查。重点检查持证经营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落实情况。积极开展注水肉、瘦肉精快速检测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畜禽产品市场秩序,(工商局牵头,畜牧兽医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配合)

 

  4.加强对全县食品餐饮消费环节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酒店、宾馆等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严厉打击餐饮业使用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畜禽产品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食药监局牵头,工商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配合)

 

  5.加强对全县生猪屠宰的清理整顿。重点对私屠滥宰容易反复的重点村以及集贸市场等进行集中整治。强化落实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确保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确保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100%。加大肉品品质抽检力度,严厉查处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外埠冷鲜肉在我县销售的监管。(商务局牵头,畜牧兽医局、工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配合)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2月20日。

 

  (一)2010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2011年1月1日至2月14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根据整治方案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2011年2月15日至2月2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根据整治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并于2011年2月18日前,以文字(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县商务局,电子邮箱:smj4921556@163.com,传真:84920156)。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确保“双节”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向县政府汇报情况。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要切实强化职能意识,分段监管,合力攻坚,主攻重点,突破难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公开曝光违法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营造舆论攻势,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监察局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展及查处结果有关情况,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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