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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高政办〔2011〕4号)

   日期:2011-06-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97    

  为持续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严厉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超过标准限量及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县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负责)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做到有抽检计划、组织实施记录和检测结果。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健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高毒农药等行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禁止在果品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县农牧局、林业局、粮食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县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食品和餐饮具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县食药监局负责)

 

  (六)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重点监控和整顿屠宰管理薄弱区域和私屠滥宰易发区域,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县商务局、农牧局负责)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县食药监局负责)

 

  (八)开展对餐饮具消毒企业的整顿。加强对餐饮具消毒企业的审批和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责令卫生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停业整顿,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定期对餐饮单位使用消毒餐饮具卫生状况进行抽检,对提供卫生不合格餐饮具的企业给予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同时,引导企业合理布局,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良性竞争。(县工商局、卫生局负责)

 

  二、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食品企业要在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长效机制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重点建立健全政府统一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之间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消除监管盲区。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经费保障。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议和考核。(县食安办、各乡镇负责)

 

  (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县、乡、村三级监测体系,系统收集全县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物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加强对肉、蛋、乳、豆制品、饮用水、粮油、调味品、儿童食品、酒类等高风险食品的风险监测,强化对非食品原料三聚氰胺、苏丹红、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氯丙醇、甘氨酸、溴酸钾、动物水解蛋白、植脂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风险监测力度,定期组织风险性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及时发布预警。增加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各乡(镇)要根据各自的食品产业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确定本区域重点风险监测品种、监测项目,做好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工作。(县食安办、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农牧局、卫生局、商务局、粮食局、各乡镇负责)

 

  (三)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机制。帮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问题产品召回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内部生产经营档案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并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信用分类监管。(县质监局负责)

 

  (四)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县、乡、村三级基层监督网,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真奖、重奖举报人。发挥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焦点问题进行追踪报道,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进行曝光,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有关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落实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形成全程监管、全程负责的责任体系。(县监察局负责)

 

  三、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的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抓紧制定本部门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任务,将专项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突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有关问题。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提高行政效能。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的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排队,明确风险来源、整顿措施、治理目标、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进行限期治理,并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将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重点,经过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县食品安全整顿督导组对各食品行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调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投诉。要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县政府、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相关信息。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成效及典型事例,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县政府督导组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组织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落实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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