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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加强酒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平政办〔2010〕28号)

   日期:2011-06-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14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酒类、畜禽肉品安全监管,构建酒类、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障全县人民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着力构建覆盖广泛、监管有力、运转、协调的酒类商品、畜禽肉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酒类商品、畜禽肉品市场秩序,促进全县酒类商品、畜禽肉品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酒类、定点屠宰监管网络。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监管网络,落实县、乡镇、村监管责任,拓展酒类商品、畜禽肉品市场监管覆盖面。

 

  (二)实现监管一体化。建立统一协调、竞争有序、诚信公平的酒类商品、肉品市场秩序,杜绝私屠滥宰和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进入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消费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县、乡镇、村酒肉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1、设立乡镇酒类商品、畜禽肉品安全监管协管站,明确一名乡镇副职分管,与食品药品协管站一套人马,两幅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酒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业、集体食堂的日常监督,建立行政相对人信用档案;协助酒类商品、畜禽肉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开展酒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其它活动。

 

  2、乡镇酒肉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的管理

 

  (1)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协管员,协管员的聘任由县商务局与乡镇政府共同负责,可以在乡镇原有工作人员中聘任,也可以另外聘任合适人选。

 

  (2)协管员在业务上接受县级商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酒类商品、畜禽肉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违反酒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协助商务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查处本辖区内的有关酒类商品、畜禽肉品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向公众通报酒类商品、畜禽肉品监管安全信息。同时要认真组织各村的酒肉食品监管信息员开展工作。

 

  (3)设立村级信息员,在全县所有行政村设立酒肉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一名,可由村干部兼任,负责本村范围内的酒肉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对辖区内违反酒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作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负责对酒类商品的生产、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

 

  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厂畜禽屠宰检疫、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出厂肉品合格放心。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酒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负总责。负责质量检验、检测和技术指导。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酒肉食品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环节的酒肉食品监管负总责。负责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对生产经营执照实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上市酒肉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的制售假冒伪劣、不合格酒肉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卫生部门对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肉类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负责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负责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负责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公安、广电等其他县、乡镇、村酒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和落实酒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乡镇、村酒肉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酒类商品、畜禽肉品市场秩序,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监管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研究,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平山县酒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管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商务、工商、质监、畜牧、卫生、公安、广电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酒类商品、畜禽肉品监管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相应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和酒肉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使用酒肉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宣传报道我县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营造公众关心酒类商品、畜禽肉品监管工作、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管,严格督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调查掌握各村酒肉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登记存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经销假冒酒等违法行为。县政府成立由督察室、法制办及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组,深入乡村对酒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工作中弄虚作假、行政不作为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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