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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政办发〔2006〕41号)

   日期:2011-07-0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45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安排,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县城、乡镇等区域和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及送货上门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以降价促销等名义面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小养殖场、农家乐等场所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的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等不法行为。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

 

  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在农村设立12315维权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食品安全监督站,发展义务监督员,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及依法维权能力。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三)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抓好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畜牧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认定和产品认证及管理,年内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100个,组织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00个以上。

 

  (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进一步提高经过双认证的7个农业专业质检中心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对主要生产基地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和猪肉的兽药残留进行重点监测,加强产地环境检测和保护。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检测发布制度,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五)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强化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资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加大对农业部公布的农药、兽药禁用品种专项检查力度。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六)严格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摸清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和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通过整治力争做到“三个一批”,即扶持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七)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

 

  大力整顿食品小作坊的安全卫生。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要覆盖60种以上食品,全省重点监督抽查的食品不少于6类。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程。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八)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坚持依法登记注册,严格注册程序。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和经营者自律管理,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七项自律制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九)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围绕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经营门店等开展重点场所和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围绕“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和夏季、秋冬季开展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以解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十)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加大对大中城市周边等私屠滥宰高发区域和重点窝点的巡查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布局调整。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十一)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十二)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

 

  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在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单位集体食堂、小餐饮店等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农村家宴管理机制,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蔓延。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在2006年几个重要节日期间分别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

 

  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作用,整合现有监管资源,构建信息交流平台。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在全省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十五)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按照《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各市、县要尽快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指挥系统,编制《操作手册》,年内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直接查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回访制度。落实事故处置信息报告和统一发布制度,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情况,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发布。

 

  (十六)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

 

  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十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理顺职能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省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有关考核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十八)积极创新,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抓紧建立和完善县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并向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延伸。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研,针对当地实际,研究解决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在安全标准统一、监管法规和体制、机制建设、监管资源整合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尽快建立一套符合当地情况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宝鸡市扶风县、商洛市山阳县和榆林市定边县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县,渭南市富平县、咸阳市乾县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建设试点县,延安市、宝鸡市陈仓区、商洛市商南县、省粮食行业协会、省乳品行业协会要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十九)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

 

  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05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制定宣传方案。大力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进一步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各市(区)要在2006年5月底前将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报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底,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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