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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陕政办发〔2011〕31号)

   日期:2011-07-0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现就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将加强食品安全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打好攻坚战、持久战,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工作,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步好转,为推动科学发展和富民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食用农产品环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行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和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各级农业行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监管,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各级水利(渔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省粮食局要组织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2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要会同工商部门取缔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3食品流通环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要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各级水利(渔政)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水产品监管。

 

  4餐饮服务环节。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负责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要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要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要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1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质量监督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抓紧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各级农业行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监督企业落实原料检验、出厂逐批检验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试点的工作部署。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所在地政府要认真落实驻厂监督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审查,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各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负责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

 

  2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0〕89号),各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省卫生厅要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加强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各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各环节食用油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农业、商务等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3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保健食品监管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积极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4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猪肉和辣椒专项整顿的部署及要求,负责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严格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的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给牲畜注水和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省商务厅要负责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地方性法规和监管制度。各级商务和农业行政(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执行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省农业厅要负责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行政(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对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盐酸克伦特罗等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5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省卫生厅要负责及时公告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检测方法。各级农业行政(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餐饮服务监管、商务、水利(渔政)、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猪肉和辣椒专项整顿的部署及要求,在各环节重点清查和销毁问题辣椒及其制品,深入排查和治理辣椒及其制品安全隐患。省质监局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各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6加强酒类综合治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质量监督、商务等部门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加快制订葡萄酒行业规划,会同省质监局完善行业标准。

 

  (三)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1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关于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措施的意见》,省级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有效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法定责任和义务。各级农业行政(畜牧兽医)、水利(渔政)部门要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各级质监、商务部门要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各级粮食部门要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

 

  2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方法,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会同科技部门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3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机制。要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4强化对企业的社会监督。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引导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布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的恶劣行径。

 

  (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活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创建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适时组织召开全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加快完成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及其技术支撑机构的组建工作,完成职能调整和队伍交接。要积极推动实施“十二五”规划,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地方总体规划中反映食品安全工作内容,加强各级监管力量,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重点加快省级食品安全评价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要配合省人大加快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配套法规。省质监局、工商局、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按照中编办关于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30号),加快制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质量安全监测,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法适时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推进部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要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4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2011年全省所有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各级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队伍、经费和装备建设。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能,做好打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促进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综合协调效能。

 

  5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提供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快修订《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操作手册》,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健全事故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要加快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机制,乡镇以上政府成立相应机构,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联动平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以及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全力做好2011年西安世园会、清明黄陵祭祖、第15届西洽会、杨凌农高会等大型重要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6切实解决监管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小饭桌、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食杂店、集贸市场、农家乐、农村家宴等监管难点,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取缔非法窝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监督从业者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鼓励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按照本安排意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落实和督导检查。2011年底,按照省政府和各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重点工作安排具体做好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逐级开展考核评议工作。

 

  (二)加大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力度。要加快制定和实施《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落实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各级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完善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调查处理机制,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公安机关要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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