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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市场整顿严厉打击注水猪行为的紧急通知(泸市府发〔2004〕41号)

   日期:2011-07-1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6月21日中央电视台生活栏目报道了泸县“注水猪”的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肖天任市长作了重要指示,市政府召开了紧急会议。为严厉打击“注水猪”及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以泸县“注水猪”事件为教训,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打击违法经营者,严厉打击“注水猪”非法行为,使我市生猪及其制品市场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加大对生猪收购、加工、经营环节和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应立即行动起来,搞一次声势浩大的打击“注水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将规模较大的生猪屠宰加工厂作为整治重点,泸县吉龙食品公司涉嫌收购注水猪,由市工商、质监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泸县政府要加强监管,做好工作;江阳区大农食品公司由市工商、市质监部门责令其自检自查,一旦发现有“注水猪”行为,必须停产整顿,江阳区政府要加强监管,做好工作;四海食品公司由合江县政府负责,好百年食品公司由龙马潭区政府负责,俯贵食品公司由纳溪区政府负责。各县区政府应立即派出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进驻上述公司,坚决把住生猪屠宰加工的入口关和出口关,水份超标的产品不能入库和出厂,一旦发现“注水猪”行为务必坚决打击,该停则停、该关则关,决不手软,对其余屠宰厂(场)、冻库也要派员监督。责成市整规办牵头,由质监、工商、经贸、卫生、畜牧、商检、物价、税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部门配合,分工协作。有关部门务必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注水猪”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对收购、经营环节的“注水猪”及其产品依法查处;屠宰加工厂(场)内的“注水猪”及“注水猪肉”行为由畜牧、质监、卫生、商检、经贸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购置“注水猪”、“注水猪肉”检测设备,工商、质监、畜牧等部门加强配合,依法打击“注水猪”行为。

 

  四、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厉打击“注水猪”、“注水猪肉”的违法行为,不得相互推诿,否则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每10日报告一次专项整治情况,第一次报送时间为7月2日,报送地点:市生猪办,联系电话(传真):3104847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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