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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肉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遂食安办发〔2011〕3号)

   日期:2011-07-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12    

  各区、县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市直相关部门:

 

  近期,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以“深度调查,‘瘦肉精’黑色产业链,双汇被曝使用问题猪肉”为题进行了报道,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加强肉品及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清理整治行动,确保生猪养殖、肉食品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质量安全,确保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学养殖的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和宣传媒体要加大科学养殖的宣传报道力度,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供科学养殖知识,加强养殖户、规模养殖场的指导。要以河南省生猪养殖出现的问题为题材,通报情况,开展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教训,提升养殖户质量安全意识。

 

  二、严格检查,规范养殖、屠宰、经营行为

 

  (一)加强养殖源头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饲料、兽药质量监控体系。建立规范的免疫、消毒、用药用料、检疫、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切实加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二是加强饲料兽药危禁品的监测。不定期的对饲料兽药经营单位、养殖户进行抽检,严厉查处违规添加莱克多巴胺、瘦肉精、沙丁胺醇、三聚氰胺、镇静剂类、苏丹红等行为。三是严格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发现有类似“健美猪”的畜禽,要重点追查饲料情况、畜禽的健康状况,对监测、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一律不准出户、出场、出村,并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程依法进行处理,杜绝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

 

  (二)关闭不合格的屠宰场点。按照《遂宁市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关闭不合格的屠宰场点。同时,加大对重点地区生猪来源的检查力度,严把生猪收购质量关,规范屠宰企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猪(牛、羊)屠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等不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加强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发现违禁添加物的食品一律不准出厂。

 

  (四)加强流通领域肉食品质量安全检查。针对双汇使用问题猪肉情况,要密切关注质量安全信息,做好对相关的产品进行清理、登记工作,同时加强其它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并妥善处置。

 

  (五)加强餐饮业肉类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针对近期问题猪肉的情况,要求各餐饮业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杜绝问题猪肉进入餐桌,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全面清理,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各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协调配合,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在清理、整顿中,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保持信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顿,及时处理,并将清理整顿情况于4月20日前,书面报市食安委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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