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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68号)

   日期:2011-07-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6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48号)文件精神,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从源头上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维护奶农合法利益,促进我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各级政府都必须有清醒的认识、鲜明的立场、严明的纪律、有力的举措,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尽职尽责做好食品安全等各项工作。

 

  开展奶站专项整治工作是从源头上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畜牧局牵头,会同质监、工商、经委、公安、卫生、食品药监、商务、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打好奶站专项整治这场硬仗。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严肃认真、扎实高效的作风,迅速行动,坚决彻底,不留死角和隐患,保质保量完成整治工作各项任务。

 

  二、确保实现整治工作三大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个月,10月底结束。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必须确保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在生鲜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二是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务必将所有奶站(点)纳入清理整顿和监管范围;三是规范经营行为,建章立制,使奶站(点)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有力改善奶站整体素质,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构建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突出抓好整治主要环节

 

  一要迅速摸清底数。各地要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基层,逐一检查,挨个摸底,摸清辖区内所有奶站(点)的设立模式、所有者性质、经营类型、日收奶量、挤奶方式等情况,一站一表,登记造册。对个体私营奶站(点)、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要重点清查,按全覆盖的要求,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站、不留死角。各地要确保在9月底前按要求彻底摸清奶站底数和情况。

 

  二要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处,绝不姑息。对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生鲜牛奶,要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在24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畜牧局)。

 

  三要加强生鲜奶质量抽查。要切实做好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充分发挥各级质量监测机构的作用,做到全面监测、不留死角、保证质量。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样检测频率,对每一个奶站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都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要及时在媒体上公布。各级质量检验机构要确保检测设备正常运转,加强抽样及检测技术培训,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及时。同时,要坚决要求奶站(点)加强对生鲜奶常规项目的日常检测,保证所销售生鲜奶的质量。

 

  四要实施驻站监督。各级畜牧兽医、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动员力量,向本地所有奶站派出监督员,对奶站生鲜奶收购进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做到“六查”:一查奶牛健康状况,检查奶牛的免疫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状况良好。二查牛奶质量安全状况,督促奶站加强常规检测。三查食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资格和器具环境消毒状况,指导和监督奶站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四查奶站(点)经营情况。五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生鲜奶不变质。六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决不允许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的情况发生。

 

  五要强化奶站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奶站的市场责任主体,属于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企业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合作社登记的,法人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养殖小区的,谁承建谁负责;属于私人投资的,谁投资谁负责。各类奶站要建立健全生鲜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鲜奶常规项目的日常检测,严格保证其所购销生鲜奶质量。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坚持“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奶站管理负总责。各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谁批准、谁许可、谁发证、谁负责。要加强日常督查和例行监测,同时抓紧研究建立第三方检测制度。

 

  六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奶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奶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奶站行业准入规定,加快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等制度,将奶站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明确整治工作的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9月25日至10月5日)登记造册:各地要立即建立机构,落实责任,迅速制定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尽快摸清奶站(点)情况,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报送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畜牧局)备案。

 

  第二阶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监督检查:逐一清理奶站,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检查奶牛健康状况和饲料、兽药使用及免疫情况;检查奶站卫生许可资格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检查奶站经营情况和是否存在掺杂使假情况;检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和销售运输状况。

 

  第三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2日)整改提高:对第二阶段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0日)总结完善:总结各地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建立规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五、强化整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立即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本辖区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隶属关系的要求,明确责任,全力推进。要将监管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牵头落实的职能作用,密切与质监、工商、经委、公安、卫生、食品药监、商务、农业、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奶站(点)卫生条件的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强化奶站营业执照的审核管理和违法经营奶站的查处;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原料奶的质量检验和监督抽检,确保所有生鲜奶符合质量标准。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舆论的正面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坚决制止各种不实炒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要组织有关专家释疑解惑,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积极引导质量合格乳制品的消费,增强消费者信心。要加强对清理整顿活动的监督检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整治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在清理整治期间,要层层设立专线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地也要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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