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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乐府办发〔2009〕7号)

   日期:2011-07-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70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提出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一)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总结2008年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举一反三,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小作坊、饮食小摊点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二)加强食品安全的监测和预警。开展食品行业不安全因素排查摸底工作,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特别是对各类添加剂进行严格的检测与抽查。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的监控网络,对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和预警。

 

  二、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一)强化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工作,力争全市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10 万亩,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12个。新增无公害水产品基地 2 个。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农产品例行检测力度,增加农产品抽检的范围和频次,完成省级交叉检查四次,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对全市各县(市、区)抽检2次和每月一次的例行监测。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紧紧围绕“质量安全年”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和换发证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定期监督检验和重点产品专项抽查力度,健全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检测预警机制。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积极开展百日安全执法行动,切实解决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食品经营监管制度化建设,实现所有食品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全覆盖目标。加强对农村食杂店和集贸市场的监管,扩大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覆盖面。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监管,打击逃漏检行为。

 

  (四)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预警机制。继续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强化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厨工的管理和培训,落实农村群体聚餐报告监管制度。继续开展“校园卫生保障三年行动”,督促完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条件,落实食品安全措施,确保全市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深入贯彻《四川省旅游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全市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堂和县城以上餐饮单位食品采购索票索证行为。

 

  三、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督能力

 

  (一)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乐山食品安全网和市级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网的平台作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和共享。进一步落实《乐山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乐山市食品安全预警工作制度》,对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重点工作和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的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二)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水平。完善《乐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进一步加强预案的宣教、培训和演练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习,提高实战能力。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督查督办力度,健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三)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积极跟踪《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准备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状况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沙湾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经验,努力巩固初步创建的成果,积极争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三级联创”。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牵头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继续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的作用,积极探索“多员合一”的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试点,真正发挥协管员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有效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监督网络。

 

  (三)逐步改善农村食品的交易环境和条件。紧密结合“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工作,开展创建绿色市场活动,积极建设乡、村“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鼓励大中型批发企业以连锁配送的方式,把安全放心的食品及时供应到农村市场。

 

  五、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制订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把新闻报道和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曝光违法行为与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客观、公正报道。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

 

  (二)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上媒体”活动经验,充分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学校、工厂、机关单位的作用,结合平安、和谐创建,拓展宣传范围,丰富宣传内容。引导食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传授科普知识。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加大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服务水平。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企业职工的自觉行为。重视对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抵制违禁投入品。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积极协助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推动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强监管部门之间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促进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继续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向食品行业全面推行。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围绕中心工作、热点难点和媒体曝光问题等开展督察暗访,通过督查督办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薄弱环节的整治。

 

(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充实食品安全基层工作力量,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逐步加大食品安全保障投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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