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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城区牛羊屠宰定点管理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1-07-2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11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地规范达州城区牛羊屠宰管理,确保肉食品安全,根据《达州市牛羊屠宰管理暂行办法》(达市府令第24号)、达市府发〔2005〕59号文件精神,结合达州城区实际,现对城区牛羊屠宰定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原则,规范城区牛、羊屠宰市场秩序,确保上市牛、羊肉品质量,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成立达州市城区牛羊屠宰定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点组织、审批工作。市商务局、监察局、工商局、财政局、卫生局、畜牧局、物价局、环保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建设局、达县人民政府、通川区人民政府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定点工作的具体事宜。

 

  三、实施范围

 

  按照市政府令第24号和市政府令第33号的界定,城区牛羊定点实施范围为通川区东城、西城、朝阳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达县南外镇、河市镇。

 

  四、实施办法

 

  (一)统一规划定点。达州市城区由市政府统一定点设置1—2个定点屠宰厂(场),负责城区的牛羊肉鲜销供应。

 

  (二)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本次城区牛、羊定点屠宰经营权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其出让期限为 5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出让底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报领导小组确定。出让收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掌握,统一使用,主要用于牛羊屠宰管理与服务。

 

  (三)严格定点屠宰企业标准。严格按照《达州市牛羊屠宰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4号)确定的定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牛羊屠宰厂(场),由业主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通川区或达县商务部门会同畜牧、环保、城建等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组织复审通过后方有资格报名参加拍卖。

 

  (四)科学确定牛羊屠宰收费标准。牛羊定点屠宰企业提供屠宰条件或代宰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参照城区生猪代宰服务费标准,具体由市物价局商市商务局核定。

 

  (五)依法取缔非法牛羊屠宰点。城区范围未经定点的牛羊屠宰点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关闭工作。

 

  (六)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税费收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和依法收取。

 

  五、时间要求

 

  市级有关部门、达县人民政府、通川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这次城区牛羊屠宰定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抓好落实,确保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定点各项工作。

 

  附件: 达州市城区牛羊屠宰定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 达州市城区牛羊屠宰定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 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邻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 兵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陈文胜  通川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李 春  达县人民政府县长

 

  成 员:冯 钢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汪志德  市商务局副局长

 

  冯春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茂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怀良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唐启烈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跃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成元  市国税局副局长

 

  赵渝明  市地税局副局长

 

  孙东荣  市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张天成  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小玲  达州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汪志德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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