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现就加快发展生猪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培育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生猪规模养殖场、养猪专业合作组织,切实转变生猪生产方式,着力提高生猪生产标准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现代养猪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坚持市场导向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自主经营和科技支撑的原则,坚持政府扶持和多元化投入的原则,坚持适度规模经营和实施品牌战略的原则,从2008年起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年出栏生猪800万头,其中DLY、PIC等优质肉猪比重达70%以上。其中,在规模养殖方面,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示范场50个,发展生猪生态养殖示范小区50个(每个小区参与农户在30户以上,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带动发展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场出栏生猪达400万头,实现生猪规模养殖达到50%;在繁育体系建设方面,支持25个种猪场和扩繁场建设,完善160个猪人工授精站建设;在加工企业培育方面,培育和扶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家,力争猪肉精深加工率达到40%以上;在专合组织建设方面,指导建立带动能力强的生猪专业合作组织50个。
二、主要措施
(一)着力强化生猪繁育体系建设。坚持把建立和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作为加快发展生猪产业的基础工作来抓,认真搞好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层次分明的“原种场—扩繁场—良种仔猪繁殖场—人工授精站”的宝塔式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市上重点支持达州市种畜场、达县官田种猪场、渠县八仙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外种猪生产,保证全市外种母猪供应和外种公猪需要。各县(市、区)重点抓好二杂母猪制种场建设,确保全市年存栏能繁母猪稳定在40万头左右。
(二)积极培育壮大生猪龙头企业。坚持把培育生产加工、销售等生猪产业相关环节的龙头企业作为加快发展生猪产业的关键来抓,重点培育年供种5000头以上的种猪龙头企业、年加工生猪80万头以上的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年出栏肉猪1000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组建“公司+规模场+农户”的大型流通企业,鼓励和扶持生猪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在生猪集中产区建立规模大、辐射广的生猪专业交易市场。通过发展龙头企业,带动生猪规模养殖,提高生猪生产专业化水平,增强猪肉精深加工能力。
(三)大力发展生猪健康养殖。坚持促进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治污并重,积极探索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规模化养殖场要采用固液分离技术,固体部分进行高温堆肥,液体部分进行沼气发酵。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研究推广畜禽健康养殖、粪便综合利用技术,大力推行“畜-沼-果”、“畜-沼-菜”、“畜-沼-粮”、“畜-沼-草”等循环养殖模式,指导农户改圈、改厕,实行“人畜分离”,从根本上减少和治理养殖业污染。
(四)切实完善生猪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和生猪产品安全标准体系,把影响生猪产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生猪产品无污染、无疫病、无残留。加强饲料和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的安全监督,依法依规推行兽药代理、兽药准入登记备案和用药登记等制度,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违法行为。
(五)不断优化生猪生产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启动生猪“六方合作”机制,鼓励生猪养殖场和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基地,大力推广订单养殖,建立健全最低保护价制度,保护养猪场(户)和养殖农户的生产积极性。鼓励农户、合作社、繁育场、龙头企业、饲料企业和政府共同出资建立生猪发展风险金,主要用于农户因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和企业贷款担保。
(六)深入开展生猪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科技实用技术,提高生猪科学养殖技术的转化率、普及率和贡献率。定期举办生猪养殖技术培训班,为养猪大户提供饲养管理、疫病防治、饲料加工、繁殖配种等标准化技术培训服务。加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培训,激励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和防疫灭病,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技术服务。
三、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生猪产业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生猪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指导、督促。要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生猪保险、良种补贴、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政策,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激励作用。结合现代农业培育试点,从2008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0万元扶持生猪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生猪良繁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生猪专合组织建设以及开展技术培训等。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对生猪产业的投入,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县每年财政安排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余县(市、区)每年财政安排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