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把畜牧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若干意见》(云发〔2004〕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畜牧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我市畜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畜牧业连年持续发展,产品总量大幅增长,结构不断优化,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得到加强,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到2003年,全市牲畜存栏231万头(匹、只),出栏105万头(匹、只),肉类总产量达6.61万吨,奶类1560吨,禽蛋2498吨,人均占有肉类59.1千克,禽蛋2.2千克,奶类1.4千克。全市畜牧业产值6.2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6.3%;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的34.6%来自畜牧业。今年,我市畜牧业增收亮点突出。一是生猪生产快速发展;二是牛羊生产持续增长;三是奶牛业有了新的发展。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为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繁荣市场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促进新阶段农业产业调整结构、扩大城乡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市畜牧产业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防治疫病能力不强;二是养殖规模过小、投入少,科技含量不高,饲养业整体水平差,产业化经营进程缓慢;三是畜牧业对外开放水平低,畜产品加工流通滞后,产业链短;四是农村劳动力掌握畜牧业新技术的水平低,不适应畜牧产业发展的需要。
二、畜牧业发展的思路、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大幅增加农民收入和建设现代畜牧产业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疫病防治为保障,以畜产品加工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畜牧业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稳定发展生猪生产,加快发展以草食畜为主的商品型、外向型畜牧业,推进畜牧产业化、现代化进程,把畜牧业努力培育成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二)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畜产品布局,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产品生产能力显著提高,整体素质和行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07年,全市肉类总产量达到9万吨、禽蛋产量0.5万吨、奶产量0.5万吨,畜牧产业总产值10亿元,农民人均畜牧业收入1000元。
(三)发展重点。坚持“增加总量,提高质量,突出特色,择优发展”的方针,突出抓好三个重点:
1.猪禽业。生猪生产以提高出栏率和产品质量为重点,继续巩固和发展现代化养猪示范县、科学养猪综示区项目建设成果,积极推进良种化进程,以“三川火腿”等龙头企业为依托,建立一批“三高母猪”示范村,扶持发展一批规模养殖和专业化养殖大户。抓好家禽业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适应性强的家禽。到2007年出栏肉猪100万头,猪出栏率提高到100%,实现禽肉年产量4000吨。
2.肉羊业。重点抓好宁蒗黑头山羊和永胜黑山羊的选育工作,加大良种山羊的引进和品种改良力度。大力推广肉羊养殖综合配套技术,提高山羊的生产性能,提高肉羊出栏率。到2007年,肉羊出栏率提高40%, 出栏肉羊40万只;羊的良种覆盖率提高40%,外销肉羊从目前的13万只增加到20万只。
3.奶牛业。增加奶牛数量,提高奶产量,扶持城郊奶牛业的发展。建立奶源基地,重点抓好优质奶牛发展和现有奶牛的冻精改良工作。到2007年奶牛饲养量发展到3000头。
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着力抓好的工作
(一)加大畜禽良种推广工作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畜禽良种的推广力度,遵循地方特色品种选育与引进良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猪为重点的家畜家禽良种推广体系;以牛冻精改良为突破口加快畜禽品种改良推广步伐,提高品种质量。按照《种畜禽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种畜禽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种畜禽生产和经营。
(二)抓好草场建设与饲料种植工作。抓住当前农产品供应充裕的有利时机,围绕草食畜生产和奶源生产,结合退耕还草、生态保护建设等工程,加大草山草场建设力度,大力推广秸秆过腹还田技术。在冬季农业开发中,大力发展饲料饲草种植,建设优质饲草基地,加快“粮—经”二元结构向“粮—经—饲”三元结构转变。到2007年,全市优质饲料饲草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草山建设和保护面积达到30万亩。
(三)切实加强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为重点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动物免疫、检疫、诊疗、监测和监督工作,加强重点地区、边远地区乡镇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与控制,加强边境“三道防线”和省际间防疫监督设施建设。全面实现免疫标识管理制度,强化动物免疫和产地检疫工作;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畜禽疫病死亡率控制在省规定指标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畜产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兽药、饲料、添加剂、畜产品质量标准及畜产品生产加工规程,实施无公害畜产品行动计划和肉食品放心工程,推行无公害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发展绿色和有机畜产品。加大畜产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抓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特别要抓好乡村集贸市场猪、牛、羊屠宰检疫工作。坚决查处使用违禁药品和滥制乱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确保我市肉食品的安全。
(五)抓好科技与人才工作。围绕畜牧产业结构调整,以畜禽良种繁育、饲料开发、畜产品加工、动物疫病综合防治、畜产品质量安全、草地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等关键技术为重点,增加科技投入,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实施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推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为提升畜牧产业化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人才支撑。
(六)加强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建设多种形式的初级市场,重点发展产地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努力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畜牧业信息队伍及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提供省内外畜产品、饲料、兽药等供求信息,以及国内外畜禽疫病动态和科技信息,为畜牧企业和养殖户规避市场风险搞好服务。
(七)依法治牧,为畜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促进农户承包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为加快畜牧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强化畜牧业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促进畜牧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畜牧业的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畜牧产业的领导。各区、县党委、政府要把加快畜牧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畜牧产业的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层层抓好落实。
(二)稳定基层队伍,健全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稳定村级畜禽防疫队伍,加强对畜牧兽医科技人员的培训,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三)继续抓好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把培育壮大以畜产品规模养殖和加工为重点的龙头企业作为推进畜牧产业化的突破口来抓,扶持一批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畜产品规模养殖和加工龙头企业。要在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建设、良种繁育、防疫设施、贷款贴息及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四)多渠道增加对畜牧产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应在现有资金投入的基础上,每年新增一定数额的畜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畜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监测体系、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市场信息体系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项目要与畜牧产业结合,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畜牧产业发展。认真做好畜牧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畜牧发展资金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完善畜牧投融资机制,改善投资环境,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畜牧业开发,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