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综合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畜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畜牧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畜牧业发展水平是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畜牧业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畜牧业产业关联度高、拓展性强,大力发展畜牧业,可以充分利用农业资源优势,有效地转化粮食和农副产品,带动种植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农产品多次增值;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农业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得到较快发展,畜牧业在我市农业乃至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着生产方式落后、产业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进畜牧业加快发展。
二、明确畜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立足畜牧业资源优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转变养殖方式为着力点,以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方向,加强畜牧业基地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畜牧业市场竞争力,突出特色,优化布局,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培育名牌,开拓市场,促进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加快畜牧业发展,应遵循以下原则:
——市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适应市场多样化、优质化的消费需求,立足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重点发展商品率高、市场需求量大的畜禽产品。
——突出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优势资源为依托,综合考虑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和市场条件等方面因素,优先扶持优势产品、优势产区,突出草食畜生产,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
——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高寒山区重点抓好肉牛羊,在中低山区重点发展生猪、肉牛羊和家禽,在低山河谷区重点发展瘦肉猪、优质禽和奶牛羊生产。
——产业化经营。要着眼特色农产品产业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产业体系,构建产业群体,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畜牧业产业带区。
——依靠科技。坚持科技进步,鼓励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升畜牧业科技含量。
——优质高效。要正确处理质量和数量的关系,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行清洁生产,着力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和畜产品竞争力。
——可持续发展。坚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注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注重保护名特优畜禽资源,实行林草牧结合,加强天然草原、草山、草坡的建设和保护。
(三)主要目标任务。到2012年,畜牧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保障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程度明显加快,畜牧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提高,畜牧业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力争到2012年,全市畜牧业产值达到18亿元,年均递增8%以上,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6%左右,肉类总产量达到11万吨,年均递增5%以上,奶产量达到6000吨,年均递增17%,禽蛋产量达到5000吨,年均递增10%,人均占有肉奶蛋突破90公斤。畜禽养殖大户达1500户,其中生猪出栏万头以上的养殖大户3户,出栏千头以上的养殖大户30户。规模化养殖水平不断提高,主要畜禽品种适度规模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户)的产量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畜禽良种覆盖率每年提高5%。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力争创建一批名牌产品。畜牧业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的比重保持在50%左右。
三、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
(一)加强畜产品基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高产高效”的原则,在稳定生猪存栏数量提高质量和出栏率的前提下,重点发展饲养报酬高的肉牛、肉羊等草食畜和家禽,突出优势产区、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积极争取生猪基地县、肉牛基地县、肉羊基地县、奶牛基地县项目;重点建设8个养猪示范乡、5个肉牛养殖示范乡、8个肉羊养殖示范乡、3个奶牛养殖示范乡、5个山地禽类养殖示范乡。综合利用资源、资金、技术等优势,加快优势畜产品基地建设,推动优势产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带和产业区。
(二)创新畜牧业养殖模式。按照“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防疫”的要求,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小区和养殖场,提高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强标准化草食畜养殖小区和养殖场的青贮窖、饲草饲料基地、粪污处理和防疫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逐步形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高效安全的现代化畜牧业养殖主体。转变草食畜饲养方式,推进规模经营,积极发展牛羊舍饲养殖,变放牧为舍饲,变分散饲养为集中饲养,增强畜牧业持续发展能力,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步伐。
(三)促进畜牧业科技进步。加快畜禽良种、生态保护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农作物秸秆利用、饲料配制、动物疫病诊断防治、集约化饲养、标准化生产养殖、林草牧结合示范等技术和模式的推广。安排一定资金加大畜牧业科技培训力度,组织实施“畜牧科技入户”工程,提高畜牧兽医人员和饲养者的素质,加快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加快畜牧产业化进程。畜牧业产业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按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生产的原则,积极发展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落实扶持政策,大力培育畜产品加工、畜禽良种繁育、饲料加工等龙头企业,加快建设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中介组织,发展订单畜牧业。建立和完善加工企业与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对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四、建立和完善畜牧业保障支撑体系
(一)健全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根据当前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形势,尽快改革和完善现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市、县(区)、乡(镇)畜牧兽医管理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政策,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机构体系,强化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在市畜牧局编制不变的前提下,加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草山饲料站”三块牌子,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促进我市动物卫生工作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高动物产品安全水平。
(二)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兽医行政、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固定工作津贴,区县要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固定工作津贴每月不低于240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应急储备物资、动物疫病监测经费、疫苗配套经费、疫苗贮运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费等动物防疫经费,市级按照全市上年畜禽存栏量,每头家畜每年0.15元,每只家禽0.05元纳入财政预算,县(区)按照本辖区上年畜禽存栏数和动物防疫实际需要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快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要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作为促进畜牧业结构调整,提高畜产品质量的重要基础来抓。加强和完善畜禽良种的育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改良站点,配备技术人员,装备改良设施,提高改良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快畜禽良种繁育,积极推广牛冻精改良、肉羊杂交改良、生猪人工授精等畜禽良种技术。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建立健全种畜禽质量监督体系,规范种畜禽生产和经营。
(四)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原则,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以省际间公路通道、沿边和口岸为重点,抓好以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为重点的疫病防治,坚决防止畜禽疫病传入。
1.实行强制免疫。严格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列入国家强制动物免疫的四大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并列入县域经济考核内容,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对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动物免疫程序实施免疫的养殖(场)户,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每年动物免疫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2.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配齐仪器设备,保证工作经费,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预警预报能力。定期开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检测,提高监测密度,做好动物疫情监测统计、分析、预警和上报;凡经检测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加强免疫,确保畜禽处于有效的免疫保护状态。
3.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有效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积极推进产地检疫,出县境动物的产地检疫率要达到100%。严格运输检疫,严把出证关、动物标识关,通过运输检疫促进产地检疫。全面推进屠宰检疫,做到有宰必检。加强畜禽交易市场的检疫管理,对畜禽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要派驻检疫人员进行检疫。
4.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防控配套设施。继续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健全机构、稳定队伍、落实经费、创新机制的要求,加强基层兽医站和人员队伍建设,落实村防疫员待遇,规范建设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健全兽医防疫网络。
(五)构建饲料生产体系。大力开发适应养殖的饲料品种,积极推广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提高饲料利用率和配合饲料入户率。加快优质饲料生产基地和种草养畜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饲用专用玉米、饲用大麦,推行粮一一经一一饲三元种植结构,实施好石漠化草地治理工程,完善退耕还草政策措施,鼓励农户开发荒山荒坡种草养畜,大力推广人工种草、林间种草、草田轮作和牧区节水灌溉等技术。加大牧区草地改良力度,积极推行草地承包经营、禁牧、休牧和轮牧制度。大力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推广秸秆青贮氨化技术,不断增加饲料供应能力,逐步建立起与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饲料生产体系。
(六)完善畜牧业市场体系。加强良种供应市场建设,促进良种经营的规范化。把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作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加以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切实加强兽药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快畜产品产地认证,做好畜产品品牌培育。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鲜活畜产品货畅其流。加强畜牧业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提供国内外市场畜禽及其产品、饲料、兽药的供求数量和价格信息、科技信息,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五、进一步完善对畜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畜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县乡(镇)畜牧兽医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标准化养殖小区(场)、现代畜牧业示范点、特色畜禽产品基地、优质饲草基地、畜禽良种引进和繁育、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项目建设上要给予倾斜,进一步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按照突出重点、填齐补缺的原则,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扶持畜牧业养殖小区(场)、专业村、专业户、良种引进繁育和推广以及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好国家生猪、奶牛良种补贴政策,并逐步将良种补贴范围扩大到肉牛、肉羊和家禽。在安排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人畜饮水等专项资金时,对畜牧业发展给予倾斜支持。
(二)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运用贴息和担保补助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支持农户发展畜禽养殖。引导、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开发畜牧业保险市场,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畜牧业保险,认真落实母猪政策性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开展生猪、奶牛等牲畜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制度,重点扶持规模养殖户和养殖小区,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保障畜牧养殖安全。各级财政对农户参保给予保费补贴。
(三) 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不合理收费。对生产和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或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的生产企业以及畜牧生产者销售的自产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或畜牧业项目以及兽医、畜牧技术推广等服务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用于畜牧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现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养殖户负担,降低生产成本。
(四)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和用电。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发展畜禽养殖。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在畜禽养殖小区(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土地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养殖企业以及能区分养殖用电的养殖户,其养殖用电或自产自用饲料、兽药等加工生产用电,按农业用电收费。
六、积极营造加快畜牧业发展的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发展畜牧业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加大推进力度。并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营造有利于畜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层层分解落实畜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各级加快畜牧业发展的积极性。发改、农林、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帮助畜牧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扶持。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的信贷支持。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为畜牧业加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为提高畜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出积极贡献。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