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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198号)

   日期:2011-07-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0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07]31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督查组于2007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对全市4县1区人民政府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根据督查工作情况反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经费落实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把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确保今年年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当前全市学校食堂卫生、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加大投入,通过专项整治,努力使全市学校食堂卫生、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好转。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执法力度,情节较轻的责令业主限期整改,严重的必须停业整顿,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城乡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加快建立和完善自办宴席申报等制度,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认真把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规范自办宴席管理,确保城乡自办宴席食品安全。

 

  四、各级质监、工商、卫生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尽快出台对无证无照但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办法,整治与帮扶相结合,确保食品安全和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

 

  五、农业部门要将农残检测工作关口前移,对农产品种植环节及批发环节实施重点监控,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残检测数据要科学、准确、公正,检测记录台帐要全面,要有可追溯性。农业、工商等部门要以农残检测结果为依据,切实加大对农残超标问题的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农残超标农产品的退市销毁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在取得前一阶段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准确量化整治目标和要求,健全工作档案管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牢牢抓住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强化工作成效。各级各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今年年底圆满完成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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