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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491号)

   日期:2011-08-1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19    

  各区县质监局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食安办《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食安办〔2011〕5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区县质监局要严格按照“七个必查”的要求,每两个月至少对辖区内食用油生产企业检查一次。要要求食用油生产企业定期报送原料及成品的进销情况记录,在检查中要对企业所提供的进销情况记录进行重点核查。

 

  二、建立使用食用油的食品生产企业与生产食用油企业对接机制,以减少中间环节。原则上要求使用食用油的食品生产企业从食用油生产企业直接进货,对企业直接进货有困难的,辖区质监局要给予协调帮助。

 

  三、各区县质监局在检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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