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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1〕74号)

   日期:2011-08-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52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城阳有关单位:

 

  近年来,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和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我区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区域和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特别是在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品种整治方面存有盲区和死角,某些监管工作还存在空白和漏洞,我区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监管任务依然艰巨。为切实巩固食品安全整治成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84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对认真抓好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酒类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作出全面部署。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对前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分析,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贯彻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和深化专项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收到预期成效。在此基础上,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乳制品的专项整治。要在前阶段包点负责、企业承诺、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关于做好问题乳粉清缴销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落实清查清缴政策,针对乳品生产经营重点地区、清查清缴薄弱环节以及可能经营和使用问题乳粉的高风险单位,进一步加大排查深挖力度,采取更加严厉措施,严防问题乳粉以“过期粉”、“落地粉”名义流向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和饲料加工及养殖环节。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加强乳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二)进一步抓好肉制品的专项整治。要继续按照省食安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食安办有关“瘦肉精”和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治理工作。要针对活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确保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出售注水肉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购销使用未经检验检疫、不按规定加工处理“血脖肉”的违法行为。要深入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提高鲜肉和肉制品质量保障水平。

 

  (三)进一步抓好食用油的专项整治。要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劣质食用油和“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81号)要求,克服侥幸心理,防止和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强化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从餐厨垃圾收购运输加工和粮油购销企业采购食用油脂渠道入手,深挖细查,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

 

  1.城阳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要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2.城阳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对非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经营食用油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

 

  3.城阳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单位,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

 

  4.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5.城阳环保分局负责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

 

  6.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及监测工作,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

 

  7.区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畜禽的行为。

 

  8.城阳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有关“地沟油”犯罪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提炼“地沟油”冒充食用油的违法生产企业和个人,以及不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购进使用“地沟油”的粮油经销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要通过整治,逐步规范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有效防范和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

 

  二、依法严厉惩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事实表明,依法严厉惩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是维护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必须毫不留情的依法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必须坚持“重典治乱、重拳出击”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强化法律威慑。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甚至蓄意制售有害食品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员,要坚决依法从重惩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

 

  (二)必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三)必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许可、索票索证、不安全食品召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以及食品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和操作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担社会责任。如有违反,依法从严惩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防各项整治工作走过场。

 

  (一)要居安思危,加强领导。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思想上再重视,领导上再加强,责任上再明确,以更加严肃和认真的态度,更加坚决和严厉的措施,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组织开展整治自查和督导检查。各街道和各部门要对近期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认真分析,理清前因后果,举一反三,找出本地问题所在和监管盲区,采取针对性措施。区食安办将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街道和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中按规定予以扣分。

 

  (三)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信息的报送和交流,及时将信息报区食安办。对迟报、漏报、瞒报食品安全事件和案件信息的,区食安办将在全区目标绩效考核中直接扣分。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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