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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1-08-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77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精神,以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供给为目标,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改善蔬菜流通设施、完善“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蔬菜产销组织化程度、强化蔬菜信息体系建设、统筹抓好当前“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和供应,确保蔬菜生产、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切实强化“菜篮子”首长负责制

 

  (一)实行“菜篮子”首长负责制。成立中卫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改、财政、交通、农牧、旅游和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组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

 

  (二)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菜篮子”工程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多个领域和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综合运用政策引导、财政补贴、信息服务、法律保障等手段,调节生产、流通和消费,最大限度地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市发改委要对“菜篮子”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认真分析研究,做好“菜篮子”价格监测工作,建立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措施,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并协调其他部门做好生产、供应、储备和价格管理。市农牧局要组织粮、油、肉、蛋、奶、水产品及蔬菜的生产,编制“菜篮子”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组织实施。抓好生产基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推广应用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测。研究提出“菜篮子”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做好生猪等畜禽存、出栏情况监测预报工作。市旅游和商务局要做好“菜篮子”产品市场的供应和流通工作,建立猪、牛、羊等重要副食品储备调节机制。制定肉蛋禽菜等“菜篮子”产品供应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做好货源的组织和调运,切实保障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做好猪牛羊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消费总量情况的监测和畜禽定点屠宰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协调做好粮、油、肉、蛋、奶、水产品及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的运输工作,在收费站开设“绿色通道”,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放行,免收通行费,确保“绿色通道”政策落到实处。市工商局要做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市场准入,查处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打击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科学规划生产布局,提高城市蔬菜供给能力。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将“菜篮子”建设纳入中卫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菜篮子”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加快沙坡头区无公害工厂化育苗基地、智能温室大棚建设,形成以镇罗镇、东园镇、柔远镇、腾格里沙漠为重点的10万亩设施蔬菜产业带。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相协调。

 

  (四)加强城市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服务与管理,切实做好重要商品和货源的组织调运和市场供应。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加快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步伐。引导蔬菜和农产品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销网点,改扩建15个农家店、建设2个蔬菜配送中心,扶持建设1家自治区级大型蔬菜农产品批发市场、2家自治区级重点蔬菜农产品流通企业和3家蔬菜农产品生产基地,降低流通成本和市场零售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合理规划和建设蔬菜及农副产品早市、夜市和农贸市场,引导百姓到物美价廉的场所购物。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切实解决摊位费过高的问题。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等提高服务水平,方便零售商贩经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加强对蔬菜市场销售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

 

  (五)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中卫市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二、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力度,改善菜田基础设施条件

 

  逐步建立以龙头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财政支持、信贷扶持的蔬菜基地建设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蔬菜种植品种结构和供应档期,合理优化上市档期,确保均衡上市,丰富群众菜篮子。全市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45万亩(沙坡头区23.6万亩,中宁县7.80万亩,海原县13.6万亩),其中:露地菜21万亩,设施蔬菜面积24万亩(沙坡头区15万亩,中宁县1万亩,海原县8万亩),蔬菜总产量181万吨,设施蔬菜总产量70万吨。沙坡头区设施蔬菜面积日光温室蔬菜达到9.6万亩,小拱棚蔬菜达到53518亩,大拱棚达到1482亩,设施蔬菜总产量达到48万吨。提高本地蔬菜的市场占有率,确保全市“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

 

  三、进一步改善蔬菜流通设施,增加粮油肉菜等“菜篮子”产品的供应和储备

 

  扶持发展天瑞、科源、平顺发、大漠飞翔、丰甜等10多家带动力强、诚信度高的农业公司和合作组织,使这些经营组织内联农户,外联市场,在农户和经营组织之间通过市场形成稳定的利益连接机制,使企业和农民相互获利,形成合理正常的供求关系和运营机制。严格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销售市场,要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对进入当地市场销售的所有蔬菜实行产地编码管理,全部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市。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将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每月定期在中卫电视台、中卫日报予以公示。做好蔬菜流通销售工作,在充分考察分析市场的基础上,整合流通企业,组建集团流通公司,对其在冷链贮藏、冷链运输方面进行项目扶持和资金补贴,组织集团流通公司对下属公司进行有计划的组织生产和供应,组织流通公司与市场进行有秩序的对接,全面推行龙头+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规范蔬菜市场流通秩序,有序进行外销,促进蔬菜流通渠道的畅通。积极申报争取生产建设项目,筹划建设柔远镇大型设施蔬菜批发市场,规范市场交易,促进蔬菜流通。

 

  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一是落实公路收费站“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放行,免收通行费。二是公路部门设立的流动治超监测站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三是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畅通监督举报电话,加大对公路收费站、治超监测站、动植物检测检疫站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公路“三乱”行为,确保“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扶持蔬菜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积极推进设施农业集约化生产经营,在设施农业种植区域集中连片的基础上,通过引导、培育合作组织、流通公司等经济组织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设施农业效益最大化。

 

  六、进一步加强蔬菜信息体系建设

 

  以宁夏中卫农业信息网为平台,利用中卫电视台、中卫日报等媒体和镇罗蔬菜批发市场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我市蔬菜种植面积、产量、价格等相关信息,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在东园、雍楼等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交易量、批发价格日监测制度。与山东寿光蔬菜病虫害防治协会合作,在总结前两年设施蔬菜核心区设立视频医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利用三年时间,在主产区实现以村为单位全面覆盖,通过远程会诊、专家把脉开方,有效解决种植户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建立“114农业查询数据库”,开通“12316农业专家服务热线”和“宁夏中卫农业信息网”,实现了农户、技术人员、专家三方技术服务零距离。

 

  七、统筹抓好当前“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供应,确保“菜篮子”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抓好肉蛋奶和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抓示范建园区,力促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建设以改土培肥等12项提质增效措施为主要内容的东园镇双渠和赵桥提质增效2个示范园区,重点对示范户跟踪指导,以示范户带动周边菜农,种植户竞相采取高垄栽培、畦间覆盖麦纹、测土配方施肥等提质增效措施,菜农种植水平和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加快日光温室设施改造,提高生产能力,稳定设施蔬菜产业。通过对沙坡头区3000栋钢竹结构大棚进行增设钢架、后屋面改造并配套自动卷帘机、滴灌,提高了设施质量和保温性能,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障设施农业持续发展,实现增产增效增收目标。加强蔬菜的温室、拱棚、复膜设施建设,提高冬季蔬菜生产能力。确保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达到45万亩、产量180万吨以上,设施蔬菜面积累计达到24万亩,设施蔬菜总产量预计达到70万吨。完善地方粮油肉蔬菜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制度和应急预案。根据市场需求,扩大储备设施的建设规模,加强粮油肉菜等重要农副产品的储备。建立不低于居民7天消费量的猪牛羊肉菜及家禽等肉品的应急储备。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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