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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2007年马铃薯专用薯基地建设方案(乌政办发〔2006〕141号)

   日期:2011-08-1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78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2007年马铃薯专用薯基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秋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马铃薯专用薯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马铃薯产业水平。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为了调整我市马铃薯品种结构,扩大优质专用薯种植面积,提升我市马铃薯产业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7年全市建成加工专用马铃薯生产基地10万亩,配备大型喷灌设备200套。对新建专用薯基地要当年建设、当年生产、当年见效。基地鲜薯亩产平均达到4000斤以上。

  二、建设标准

  以大西洋、夏菠蒂品种为主栽品种,按照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指针式喷灌以连片500亩种植面积配备一套。卷盘式喷灌以连片300亩种植面积配备1套。原则上每新建2000亩种植区域配套播种机、收获机、大型拖拉机等农机具各一台(套),进行流动式作业。水源、供电配套设施达到喷灌水量压力等要求。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2月,选择落实地块、经营者完成资金筹措工作,对选好的地块完成打井、配套等基础工作。

  第二阶段:2006年11月完成喷灌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第三阶段:2007年2月—4月下旬,完成指针式喷灌设备安装以及农机具的调试工作。

  第四阶段:从2007年4月下旬,专用薯基地全面进入生产阶段。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政策扶持,对喷灌设备和配套农机具实行补贴。

  1.补贴对象:凡我市具有规模经营专用薯基地能力的农户、联户优先享受政府补贴,市内科技实体企业开发水浇地建设专用薯种植基地的,也可享受补贴。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对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查,重点对地块、水源、自筹资金等生产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2.补贴标准:凡经营者新购喷灌或滴灌设备每套一次性政府补贴设备购置费的1/2,所有权归经营者;对经营者新购马铃薯耕作、收获等农机具的政府给予1/3的购置费补贴,所有权归经营者。

  3.设备的管理:凡享受购置补贴的喷灌设备只限在本市范围内使用,不得调往市外。享受过喷灌补贴但连续三年没有种植专用薯的,将设备调拨到市内其他基地使用,并适当补偿经营者部分费用。

  4.资金筹集:将可用于专用薯基地建设的涉农项目和资金集中使用,市政府在安排2007年涉农项目时,根据各旗县市区专用薯基地建设规模,通过调整倾斜项目和资金予以扶持补贴。设备实行公开招标,统一政府采购。

  (二)合理调整土地,整合资源配置。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整合土地资源。可以是大户牵头组织,联户出资建设;农民也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企业或大户合作经营;也可由实体企业对农民的土地实行反租倒包;也可转包或依法流转土地实行集约经营。但无论哪种形式,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政府对开发建设者扶持不强迫、服务不包办。各旗县市区对土地调整过程中出现林带、电杆等障碍物影响建设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使土地调整有利于区域开发,有利于专业化生产,有利于规模化经营。

  (三)加强服务协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各级农牧业部门要认真搞好专用薯基地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市场、企业与基地的衔接协调工作,使企业和基地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同时,要逐步探索基地与企业、科技人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促进专用薯生产、流通、加工的协调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地建设任务完成。各地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各旗县市区都要成立专用马铃薯基地建设领导机构,落实一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做到专事、专人、专办,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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