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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3号)

   日期:2011-09-2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0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精神,结合本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质量为中心、市场为导向、科技为动力、生产为基础、提高本市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 1 -

 

  为目标,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使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农业标准化的工作方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科技支撑、企业(农民)实施。

 

  二、主要目标

 

  到2008年,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实现如下目标:

 

  (一)逐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在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修)订地方标准,使全市农业地方标准累计达到300项,主要农产品有标准可依。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现标准化生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累计达到100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累计达到50个。

 

  (三)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建设6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人员培训,使本市从事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督导的人员达到1000名。

 

  三、主要任务

 

  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设以农业标准体系为先导,实施推广体系为重点,监督认评体系为保障,服务体系为依托的农业标准化体系。

 

  (一)健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1.加快标准的制(修)订进程。

 

  按照2003年到2005年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加快优良品种、生产技术、产品等级、质量安全等标准的制定,到2005年年底,全市农业地方标准累计达到200项。

 

  编制2006年到2008年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加快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服务领域的标准制定,重点加快制定特色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运、观光农业旅游服务等方面相关标准,到2008年,使全市农业地方标准累计达到300项。

 

  郊区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农业标准规范。

 

  2.完善农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模式。

 

  实施网上公开申报、立项、征求意见、审批的地方标准管理模式,实现标准计划和制(修)订过程的公开透明。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特别是科研单位,积极参与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加强农业标准科学研究。

 

  重点开展农业标准体系研究,抓紧与国际标准接轨,使本市主要出口农产品基本达到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目标,并切实加强规避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策研究;加强农产品高新技术标准创新的研究,提高农业标准的水平。

 

  (二)加快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推广体系建设。

 

  1.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加快市、区县两级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在2004年已有603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基础上,2005年至2008年,每年再建设10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通过建设标准化基地,实现对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后加工、包装实施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完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到2008年,使本市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累计达到50个。

 

  2.加强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和质量安全控制,重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加大本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力度,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对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重点建设6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在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中推行标准化管理,加工配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全部达标。

 

  3.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领域的技术推广力度。

 

  技术推广要紧紧围绕标准化建设,加快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对生产第一线人员的指导,在产前环境、产中技术、产后产品、全程管理四个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引导农业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把农业生产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科技主管部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有关科研单位负责生产领域的农业技术标准推广;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相应机构,配备相关人员从事标准化工作,保证标准的实施。

 

  4.加强对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培训。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制定市、区县两级标准化工作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和分层次培训方式对技术推广人员、管理人员、生产经营者进行农业标准化教育培训。培训市级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关人员200人;郊区各区县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关人员200人;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600人,建成一支标准推广、实施、督导专业队伍。

 

  (三)加快农业标准化监督认评体系建设。

 

  1.加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测。

 

  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本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补充完善的原则,规划和调整市、区县两级检验检测机构,提高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硬件设备、人员素质和应用技术的水平。

 

  二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一方面加强对产地环境质量监测,重点监控产地环境污染严重地区;另一方面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管,提高加工、储运和包装质量。加大对在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督抽查力度,实行全年度连续性抽检,定期向全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三是严格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制度。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以及添加剂等坑农行为,严格管理禁用农药、兽药的供应,确保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有效监控。

 

  四是抓好生产记录制度的实施。加强对操作规范、农药、兽药安全使用标准的宣传教育,建立严格的生产记录制度,确保生产档案有据可查。

 

  五是对获得相关质量认证的农产品,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标识管理制度。

 

  六是逐步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保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可追溯。

 

  2.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一是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到2008年,食用农产品生产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二是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到2008年,使本市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数量占农产品总量的5%。

 

  三是鼓励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积极开展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ISO9000、ISO14000等各项国际认证,到2008年,获得各项质量管理认证的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达到150家以上。

 

  四是开展农产品名优品牌的培育工作,鼓励农产品生产者申请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到2008年,获得本市著名商标的农产品品牌达20个以上。

 

  五是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的培育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的服务体系建设。

 

  1.做好标准化生产的社会服务。

 

  重点做好生产领域的社会化服务和标准化技术服务工作。通过建立农业投入品连锁配送网点、定点销售点,对生产环节使用农业投入品实施全方位的服务。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标准化咨询服务单位,要以多种有效形式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第一线的生产者提供标准化技术指导服务,让生产者能够真正掌握标准化知识,并能运用于农业生产实际。

 

  2.搞好农业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

 

  要在北京农业信息平台上建立农业标准信息查询系统,提高本市农业标准化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及时发布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信息。充分利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开发的主要农产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数据库,建立满足本市农业生产和主要出口农产品需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数据库,提供及时准确的标准信息查询服务。

 

  3.发挥各类中介机构在标准化工作中的服务作用。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组织各类中介机构共同参与标准化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各种服务作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面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农业标准化社会服务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协调,紧密配合,通力合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相关部门应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制订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部门协调,明确职责。

 

  市农委重点负责制定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政策,通过政策引导,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负责制定地方标准和建立农业标准体系,监督标准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要建立并不断完善标准化实施推广体系和监督认评体系。市科委以及农业科研单位重点负责做好标准化实施方面的科研攻关,做好标准化实施的科技支撑工作。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做好标准化实施过程中的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对标准化实施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重点做好农产品市场建设方面的宏观规划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共同配合做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绿色奥运”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人员培训、推广工作力度,把标准化的宣传推广重点放在食用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出口创汇产品以及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上。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使农业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研究和科研攻关工作。

 

  围绕本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主导产业特点,加强本市农业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和农业标准发展战略研究,确立本市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和标准发展方向,建立市农业标准数据库。结合农业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使先进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与标准化相衔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科学技术与生产中的桥梁作用。

 

  (五)建立农业标准化激励机制。

 

  建立市和区县两级政府标准化基地的示范带动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等表彰奖励项目的评选工作,对标准化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标准化示范项目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成果进行评选和奖励,以表彰和鼓励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六)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以食用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标准化为突破口,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资金重点用于标准的宣传贯彻和人员培训、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生产示范、实施监督、产品检测、标准信息、标准化研究以及标准实施的基础性建设等方面。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和多渠道投资格局。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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