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保持了比较好的形势。但是,我市安全生产状况仍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很突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坚决防止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深刻吸取山东“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盯住关键环节,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特别是在当前,北京奥运会即将举办、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即将召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是一项极其严肃和紧迫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刻都不能放松。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推进街道、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各生产经营企业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开展的“迎奥运,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督查方案,确保督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进行。要注重实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要突出督查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同时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明确整改治理进度要求和具体督办部门、督办责任人,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巩固深化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要始终把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管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劲头不减、工作不松、手段不软、势头不弱。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和泄漏。加强对非煤矿山、油气田等重点区域的防控,防止坍塌、井喷等事故发生。针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刻吸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运输设备的安全监控,加强调度指挥,加强主要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严肃查处超速等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和危险路段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水上交通防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内河船舶安全监管,严禁内河船舶海上运输作业,出海渔船必须配备救生和通讯设备。要切实加强地铁、商场、宾馆、医院、学校、旅游地、文体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全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
五、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按照谁不认真负责就追究谁的责任的要求,加大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处罚力度,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也要严格追究责任。通过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突出工作重点,在排查治理隐患的基础上,明确辖区内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深化执法检查,严格监管监察,严格公正廉洁执法。要加强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监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认真查找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要认真扎实地做好督查工作,着力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建章立制,加强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