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各认证机构:
现将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国认注[2011]6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国认注[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doc
各区县局、各认证机构:
现将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国认注[2011]6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国认注[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