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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商标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2〕220号)

   日期:2013-01-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10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新修订的《福州市加快推进商标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印发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6〕325号)文件相应失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9日


  福州市加快推进商标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为持续深化我市商标战略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将我市由“商标大市”打造成为“商标强市”,以商标战略纵深发展带动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保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良好态势,根据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实现商标兴市目标

  商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商标发展的总体水平体现着一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和经济实力。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持续深化商标战略,加强对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商标战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以创建较强竞争力的商标品牌促进经济发展为工作目标,加大对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州市知名商标的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品牌,推动工作落实,实现“商标兴市”的目标。

  二、加强领导服务,全力推进商标战略

  进一步充实调整福州市推进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力量,加大全市商标战略规划实施力度,加强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运用媒体引导、舆论监督等手段,促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参与商标战略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商标品牌创建和发展工作的落实与实施。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指导推动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加强指导地理标志、历史和文化遗产商标注册,培植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商标,作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力争我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产业分别形成若干个驰、著、知名商标群,发挥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在整合区域产业资源、孵化优势品牌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商标国际注册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推进各类出口企业开展商标境外注册工作。引导和鼓励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品牌的出口比例。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商标维权机制,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优化商标战略发展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我市商标协会和中介代理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海峡两岸商标事务、商标文化的交流合作,不断推动两岸商标界的交流合作。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的监管,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经济秩序,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构筑以宣传、推介、咨询、运营、评估、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为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商标意识和商标运作方面的能力。

  三、加大政策扶持奖励力度,推动商标战略可持续发展

  (一)设立优质商标奖励资金。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利人(指商标注册人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不含个人,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利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三年内获得以上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二)设立地理商标注册奖励资金。对每成功注册一件地理证明标志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以上两项奖励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列支,其中:市属企业由市财政负责,城区企业由市、区财政各出一半,县(市)企业由同级财政负责。

  (三)鼓励有关部门优先为我市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市知名商标企业提供融资、用地、用电、科技等服务扶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我市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产品统一列入市名优产品目录,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同等优先使用名优地产品,政府采购同等优先采购名优地产品。

  (四)设立扶持商标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扶持商标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我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发展的整体规划、培育、推荐、认定和推进我市申请商标注册及打假维权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突出打假维权,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部署,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各级工商部门要建立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保护的长效机制。对以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建立和强化打假维权沟通协作机制,加强联手保护商标工作,充分发挥区域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加强案件查办的相互协作,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对涉及侵害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工商、知识产权与公安等部门要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案件移送、交接制度和案情沟通机制,加强部门间案件查处工作的协作配合。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同时,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五、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市各界商标意识

  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大力宣传和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自觉运用商标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增强社会各界的商标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扶持商标、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适时组织我市商标宣传推介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在相关媒体上开展推介活动,提高我市名优地产商品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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