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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畅通农产品最后一公里运销渠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2)201号)

   日期:2013-01-1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5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畅通农产品最后一公里运销渠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南京市畅通农产品最后一公里运销渠道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产品特别是蔬菜保供稳价工作,现就畅通农产品最后一公里运销渠道,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为目标,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方式,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保证农产品均衡有效供给,加强农产品配送分销和零售终端网络建设,推进直供直配和产销对接,形成有序、高效、稳定的农产品生产、采购、配送、转运、分销网络体系,建立以消费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有效监管和适度调节的良性发展机制,保障城乡居民农产品的便捷、实惠、安全消费。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推进生产基地建设。结合我市农业“1115”工程规划,按照高标准建设、规模化生产、规范化运作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化菜地建设。在我市近郊地区,重点规划建设六合区东沟、浦口区盘城、江宁区湖熟与谷里、溧水县和风五个万亩蔬菜生产基地,同步提升栖霞区八卦洲万亩芦蒿蔬菜种植基地设施建设水平,发展设施蔬菜、有机蔬菜、特色蔬菜等种植,扩大地产蔬菜种植规模。全市地产蔬菜自给率达到30%,其中,地产叶菜自给率达到80%。

  加强都市圈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合作。在都市圈范围内,规划布局百万亩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我市农产品市场供应的后援基地,稳定“菜篮子”供货渠道,保障安全有效供应。

  (二)推进配送分销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南京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集散功能和配送分销的主渠道作用,以零售终端网点和最终消费客户、社区居民为重点,加快整合和优化供应链条,创新供应渠道模式,缩短最后一公里距离。通过加大货源组织力度,组建专业配送服务车队,搭建“e鲜美”生鲜农产品信息与电子商务平台,设立社区配送分销点,加强供需双方对接等举措,按照统一采购加工、统一标识形象、统一管理标准要求,开展农产品直供直配服务,建立上联生产基地和经销大户,下联零售终端和团购单位的农产品配送分销体系。

  在主城区农贸市场及社区内建立生鲜农产品直供直配销售点100个。新增直供直配团购单位50个,累计达到300个。

  (三)推进农产品“超市+基地”对接。新增苏果超市直采自营农产品生产基地20个,累计达到90个,直采自营农产品比重由50%提高到60%;新增设立苏果低价蔬菜销售专区30个以上。

  (四)推进蔬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与农贸市场对接。推动郊县及周边地区蔬菜生产基地、蔬菜种植大户与农贸市场建立场地挂钩关系,在农贸市场内设立蔬菜直销或代销点。江南九区新增农贸市场蔬菜直销或代销点160个,累计达到1800个。

  (五)推进农产品直营直销店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建设,新增平价直销店(区)100个;利用现有零售网络资源,扩大特色农产品经营范围,建设“固城湖”特色农产品直销连锁店50个。

  (六)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以改善市场购物环境、优化完善网点布局为目标,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管理要求,从下半年起,利用两三年时间,对现有农贸市场全面开展提档升级,减少大棚式农贸市场,改善市场设施条件和经营环境,推进农贸市场环境提升、管理有序,为居民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的购物场所。同时,加强新建小区农贸市场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布局,方便居民生活消费。

  三、实施内容及工作步骤

  (一)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围绕六个万亩蔬菜基地规划建设目标,开展规模蔬菜生产基地现状情况调查梳理,确定万亩基地的规划建设范围;制定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进度时序表,并按照政策扶持、联合协作、授牌认证等形式进行分类推进。结合市场需求,加强计划指导,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茬口布局,做到均衡有效供应。对农药、肥料、种苗实施严格监管,确保蔬菜安全、可靠、放心。

  责任单位:市农委,相关区县政府

  借助南京都市圈市长峰会和“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深化推进与省内淮安、镇江、东台、阜宁,安徽滁州、来安、马鞍山、和县等蔬菜主产区的对接与合作,与产区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保证蔬菜按照生产协议定量销往南京,建立都市圈百万亩蔬菜供应基地,提高市场供应的可控性。

  组织我市蔬菜批发市场、经销大户、综合超市到周边城市生产基地开展考察和产销对接,通过考察认定和授牌,将一批设施条件好、抗灾能力强的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作为我市蔬菜保供基地和蔬菜在田储备基地进行培育。

  组织召开蔬菜产销对接工作推进会,安排部分都市圈产区城市与我市签订产销合作协议,授牌一批新增蔬菜保供基地,安排一批新增周边菜篮子供应基地与南京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签订产销合作协议,组织一批蔬菜生产基地与我市综合超市、农贸市场、团购单位开展产销对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各区县政府

  (二)农产品配送分销体系建设

  以南京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体,重点建设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生鲜农产品分拣加工中心,根据客户需求,加强与生产基地、经销大户合作,实行规模化集中采购,开展质量检测、分拣加工,为统一配送分销提供货源保证。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e鲜美”生鲜农产品信息与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信息、价格发布和网上订货,对采购加工、订单配送等实行信息化管理。

  开展批发市场与综合超市、农贸市场、团购单位的对接合作,建立稳定的供需对接关系。结合居民需要,由街道、社区提供固定场所或交通便利的场地,设立众彩市场、蔬菜基地、种植大户等社区直销配送点,加强农产品与社区对接。

  统一配置专用配送车辆,组建专业配送服务车队,对综合超市、农贸市场、团购单位以及社区直销配送点开展直供直配服务。

  7月份,启动生鲜农产品分拣加工中心;农产品信息与电子商务平台正式投入运行,公布农产品信息,开展网上订货、交易和配送服务;完成全市主要集伙单位和消费大户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明确发展对象,制定量化的进度目标。

  三季度,建设生鲜农产品直供直配销售点50个。

  四季度,建设生鲜农产品直供直配销售点50个。

  责任单位:江宁区政府,市商务局,相关区政府

  (三)农产品“超市+基地”对接

  以苏果超市为主体,采取自有品牌基地、认证基地及合作基地的运作模式,通过产销双方签订战略联盟合作协议,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产销对接关系,重点发展自有品牌基地,扩大直采自营农产品比重,不断推进和完善“超市+基地”供应链模式。全年新增新增农产品生产基地20个,设立苏果超市直采自营低价蔬菜销售专区30个以上,常年销售一定品种和数量的低价蔬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

  (四)蔬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与农贸市场对接

  推动我市规模蔬菜基地、种植大户与农贸市场建立场地挂钩关系,按照“定菜农身份、定生产基地、定销售摊位、定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定”要求,继续推进在江南九区农贸市场内设立蔬菜直销或代销点,开展蔬菜产销直流。主城六区各新增蔬菜直销或代销点20个,雨花台区、栖霞区各15个,江宁区10个。7月份,筛选和确定一批开设农贸市场直销或代销点的蔬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8月份,召开蔬菜规模生产基地、种植大户与新增直销或代销点的农贸市场负责人对接会,完成江南九区农贸市场新增蔬菜直销或代销点的确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各区县政府

  (五)农产品直营直销店建设

  依托南京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高淳水产品批发市场、宁供农业产业发展集团公司等一批骨干流通企业以及蔬菜生产基地等主体,在新建小区和部分社区网点配套不足的区域,开设社区平价直销店、直营连锁店、便利店,完善零售网点布局,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巩固现有平价直销店(区),继续推进社区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建设,初步建成多种类、多层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平价直销店网络体系。10月1日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县政府

  以高淳水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体,组建江苏固城湖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现有“固城湖”螃蟹连锁店网络资源,扩大特色农产品经营范围,发展特色农产品直销连锁店。

  三季度,建设特色农产品直销连锁店30个。

  四季度,建设特色农产品直销连锁店20个。

  责任单位:高淳县政府,市商务局

  (六)农贸市场提档升级

  以基础设施条件差,尤其是城区大棚式农贸市场为重点,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先难后易,分步实施,分类推进,对全市农贸市场开展提档升级,提高市场设施条件,改善市场购物环境。计划利用两年半时间,重点对全市315个农贸市场中基础设施条件差、管理水平不高的约120家市场进行提档升级,其中,江南八区大棚式农贸市场40个。计划三年内完成,第一个实施年计划完成45%,第二个实施年计划完成40%,第三年完成扫尾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资金扶持

  从市服务业发展资金、放心副食品发展资金中分别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畅通农产品最后一公里运销渠道工作。运用省、市价格调节资金支持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建设。安排市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资金,各区县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套,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

  市财政局会同商务局拟定畅通农产品最后一公里运销渠道建设和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专项资金补贴管理办法,明确补贴范围、对象、标准以及验收拨付程序等要求。

  (二)降低农贸市场物业租金、摊位费、税费

  认真落实降低农贸市场物业租金、摊位费、税费工作要求,对政府、街道、社区所属的集体产权物业的各农贸市场,原则上按照30%左右幅度降低农贸市场物业租金、摊位费、税费,降低部分由各区县政府自行解决。同时,降低租金、摊位费、税费与稳定菜价同步联动。市根据各区县工作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市商务局会同物价局、地税局、财政局拟定农贸市场降低物业租金、摊位费、税费的实施意见。各区县政府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分别拿出降低农贸市场物业租金、摊位费、税费的具体操作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物价局对降低农贸市场物业租金、摊位费、税费与稳定菜价联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落实有关政策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关于扩大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农产品运输车辆,落实免费放行政策;市公安局交管局对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免费发放禁区通行证,并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市物价局对农贸市场的摊位费实行严格备案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农贸市场巧立名目收取或摊派各种不合理费用;落实农贸市场、平价直销店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委、地税局等部门按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求,落实新建和提档升级农贸市场的规划选址、用地保障、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规定。

  (四)建立例会制度

  建立畅通农产品最后一公里运销渠道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由市分管领导召开一次由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每月由市商务局召开一次具体工作推进落实会议,由市相关部门职能处室及企业负责人参加,落实季度会议精神,及时沟通情况,解决有关具体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积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方支持。

  (五)加强跟踪落实

  按照“以区(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是畅通农产品最后一公里运销渠道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建设发展工作。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责任,协调推进落实。对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各区县政府、市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踪,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按期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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