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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节约用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72号)

   日期:2013-01-1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97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节约用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2日


  杭州市节约用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城管委  市财政局  2012年11月1日)

  为倡导科学用水、合理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进生态城市和低碳城市建设,根据《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10〕12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节约用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水技改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从征收的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费等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用途

  节水技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企事业单位冷却水,洗涤用水,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生产后尾水以及锅炉冷凝水等循环回收利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节水技改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等。

  市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履行节水管理职能的支出,主要包括水平衡测试和用水节水评估补助,节水规划和用水定额编制,节水宣传和培训,节水器具、技术、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以及节水管理等事项。

  三、资金申请与审批

  (一)用水单位节水技改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条件。申请节水技改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计划用水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节水技改项目施工前必须按照国家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审核手续;

  (3)节水技改项目投资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且不属于财政性资金项目;

  (4)节水技改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达到预期节水效果;

  (5)节水技改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市节水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明显的节水效果、较好的示范作用及推广应用的价值。

  2.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的先进程度和实际投资额进行补助,同一项目只能补助一次,已获得市级财政其他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具体补助额度如下:

  (1)企事业单位利用冷却水,洗涤用水,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生产后尾水,锅炉冷凝水,以及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实施水循环回收利用等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节水技改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按要求完成水平衡测试或用水节水评估,并报市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备案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完成水平衡测试的补助5000元、完成用水节水评估的补助1000元。

  3.审批程序。

  节水技改专项资金每年申请一次,由项目单位向市公用事业监管机构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年度节水技改专项资金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拨付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节水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投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

  (4)项目竣工相关资料;

  (5)节水技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节水量检测报告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6)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市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履行节水管理职能使用节水技改专项资金的审核。

  1.市公用事业监管机构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121号)和年度节水目标,对节水技改项目的资金需求开展摸底调查,提出杭州市节水技改专项资金计划,分别报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

  2.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年度节水技改专项资金计划。

  四、资金监管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供节水技改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节水技改专项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节水技改专项资金的资格。

  五、绩效评价

  建立健全节水技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应定期检查节水技改项目运行情况,并对节水技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城管委、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节水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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