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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2号)

   日期:2013-01-1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3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项目为抓手,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为关键,着力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产业化经营组织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2.目标任务。从2012年开始,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增值、固基、富民”工程: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科学布局,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集群;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赣”字号品牌,提升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加强产业链建设,构建一批科技水平高、生产加工能力强、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优势产业体系;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力争到2015年,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超50亿元、超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达到8家、10家、500家以上;培育10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争创50个以上全国知名品牌;辐射带动农户400万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到2015年,实现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翻一番,达到5000亿元;到2020年,努力实现再翻一番,达到10000亿元。

  二、工作重点

  3.实施强龙工程,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要通过分类指导和支持引导,重点培育一批加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在全国同行业中位居前列的大型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发行债券、重组上市等方式,逐步发展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支持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通过同行业间的收购、兼并、租赁、控股和承包,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尽快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引导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成长型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现代企业管理,健全市场营销网络,尽快扩规模、提质量、上水平、创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确定60个左右的大型加工项目,列入省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化重大专项,在资金和用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基地),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加速企业集群集聚,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4.实施增值工程,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要引导鼓励龙头企业走多层次加工转化增值的路子,提高农产品综合加工利用能力。重点发展粮食、生猪、家禽、水产、水果、蔬菜、茶叶、毛竹、油茶等农产品加工。其中,粮食重点发展稻谷精深加工;畜禽重点发展冷鲜肉、低温肉制品、禽蛋加工产品;水产业重点发展鳗鱼、小龙虾、鮰鱼、珍珠、贝类等特种水产品和大宗淡水鱼及其深加工;果蔬重点发展以赣南脐橙、南丰蜜桔、靖安椪柑、赣北早熟梨和蔬菜商品化处理、冷链配送及深加工。以稻谷、生猪、茶叶产业为突破口,通过整合资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每个产业培育几个行业集中度高、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加工龙头企业,提升全省农产品加工水平。依托区域性特色产品,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开发一批各具特色的系列产品,培植横峰葛根、芦溪杜仲、上犹“两茶一苗”等若干区域性特色产品综合加工、系列开发的样板。

  5.实施固基工程,增强原料保障和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要根据市场和龙头企业原料需求,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以租赁土地、合作办场等形式开展基地建设。通过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示范和带动,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逐步形成特色明显、基地连片、集约经营的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和产业带,提高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水平。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中介组织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建立稳固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促进产业集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构建优势产业带区,建设一批具有我省特色的优势农产品集中区和产业强县。

  6.实施富民工程,增强带农增收致富能力。要全面落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合同、订单、按劳按股分红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建立合理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形成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权利义务,提高订单履约率,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设立风险基金、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引导农民以土地、山林和水面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农民收入。

  三、政策措施

  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省财政要随着财力的增长,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及其它可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在各专项规定的使用范围内,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强龙、增值、固基、富民”工程。探索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鼓励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基金公司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各市、县(区)也要增加对农业产业化财政投入。扶持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化财政性专项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合作,完善银企项目对接机制。金融机构要提高办贷审批效率,科学确定利率,有效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加大信用担保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做大做强省级担保公司,支持和鼓励市、县和龙头企业组建担保公司,逐步形成多层次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组建龙头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平台。支持龙头企业首发上市,从2012年起,对上一年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9.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由省农业厅研究制定大型加工项目申报遴选办法,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要求,严格筛选省统筹推进的大型加工项目。凡属省确定统筹推进的大型加工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发展,逐步增加省统筹推进的大型加工项目数量。

  10.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原产地地理标志。加大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农产品品牌,鼓励龙头企业自营出口。11.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粮食、蔬菜、果品、茶叶、畜产品、水产品等区域性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江西名优农产品营销网络,在大中城市设立江西名优农产品专销店或采购中心,在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销售专区,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销售专柜。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探索发展粮食、生猪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

  12.支持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广应用平台。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究开发机构;对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用新品种、新技术。引导龙头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投入,推动各类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科技成果上升为农业标准,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一批高科技项目与龙头企业嫁接。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在企业技改贴息资金的安排上,积极支持省级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对龙头企业申报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有关部门应优先推荐上报。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要按规定落实减免税政策。龙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据实税前扣除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3.加强农业产业化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院校联合开展培训,培养一支理念新、眼界宽、懂管理、善经营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的培训,培养一批甘于奉献、善谋实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队伍。加强对农民职业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和农业标准培训,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的高素质新型农民。

  14.支持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强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龙头企业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鼓励龙头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具,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粮棉油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订,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向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倾斜。

  15.大力发展开放型农业。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挥我省资源、市场、劳动力和区位优势,大力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吸引、鼓励境外和省外资金来我省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出口基地,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输出技术、管理、品牌和资金,到国内外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和加工、流通项目。四、切实加强领导16.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强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明确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的专门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要完善各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协商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能力,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指导服务水平。

  17.加大现有政策措施落实力度。进一步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7〕2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08〕53号)文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述文件和本《意见》要求,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18.建立激励机制。省政府每年对发展农业产业化先进市、县(区),以及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9.加强指导服务。认真落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增值、固基、富民”工程中的职责。对省统筹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包干责任制,建立“一企一策”政企联系制度,开展一对一挂点服务。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产业化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认真总结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成就。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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