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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75号)

   日期:2013-01-3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9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工商局《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9日


  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

  省工商局

  为加快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改善民生,现就在全省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7年4月全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紧扣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消费维权网络不断健全,消费环境不断改善,消费领域商品质量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意识和消费维权能力不断增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但是,也要看到,我省消费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行业或企业责任意识淡薄,诚信缺失,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消费纠纷还时有发生,消费环境距离安全放心消费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需要认真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阶段。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利于提振群众消费信心,满足群众消费需求,更好地促进扩大内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解决群众合法诉求,维护群众消费权益,更好地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改善、服务“两个率先”的重要工程,摆上重要位置,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把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重点,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在巩固已有放心消费创建成果基础上,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放心消费创建目标管理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市、示范县(市、区)、示范街(区域),以及放心消费创建诚信品牌企业、行业和先进示范单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努力把江苏建设成为全国放心消费的先导区和消费环境最安全放心的省份之一。

  ——放心消费创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消费者对安全健康、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和消费知识广泛认知,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认同度达90以上。

  ——消费环境安全度进一步提升。通过强化市场准入、建立健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商品价格和服务质量监测、主要消费品及农产品溯源管理、消费警(提)示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使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消费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行业诚信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生产经营与服务行为更加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全面落实,市、县(市、区)网络一体化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逐步完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社会监督、全员参与的创建氛围更加浓厚。

  ——商品质量合格率得到显著提高。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其中,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药品生产100%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资和农机产品质量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和主要日用品等商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

  ——市场监管与执法合力进一步增强。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源头治理、打防结合、共同推进市场整治的联动效果更加明显,区域内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

  ——消费维权保障效能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组织机构和投诉受理网络进一步健全,“一会两站”组织建设覆盖率和对消费者有效申(投)诉处理率均达到100%,消费者对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消费投诉联络站、服务站均建立和落实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自行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和解率达到70%以上。

  ——创建工作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大中型商场、超市、卖场、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商品准入制度,参创企业、行业普遍建立产品质量认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经营户)参创率达80%以上,行业参创率达90%以上,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参创覆盖率达95%以上。

  三、深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

  突出自主创新和知名品牌的培育打造,继续大力开展放心产品、放心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省辖市全覆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和农(畜、水)产品综合质检站实现县(市)全覆盖;为农服务社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30%以上县(市)达到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要求。深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行业、企业和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建设,按照“十百千”发展目标,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完成10个、每个县(市)城区要完成100个、每个设区的市主城区完成1000个以上企业(经营户)加盟目标。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百千万工程”,至“十二五”期末力争在全省培育打造10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与消费密切相关、在全国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的放心消费创建诚信品牌企业,1000个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10000家省、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和单位。

  四、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执法等方面程序和制度,将产品质量监管链条向前后两端延伸,形成“闭环”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各个环节产品质量监测,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妇女儿童老人用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重要消费品等,依据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和规范,科学制定检测项目和指标体系,扩大检测范围和抽查批次,加强跟踪监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要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密监管网络,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费领域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广告、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价格、计量、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切实维护群众消费权益。

  五、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一)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加强消费维权组织建设,不断健全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网络。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大走访”、投诉受理“大接访”和对“社会开放日”、“领导接待日”等活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商场、企业等消费投诉联络站、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努力实现一般消费纠纷调解和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不出社区、不出村组”。扩大消费维权工作范围,延伸消费维权工作链条,既做到事后调处与事前防范相结合,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调处向更加注重事前防范的转变;又做到监管与维权相结合,通过加强日常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消费矛盾与纠纷。

  (二)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建立消费纠纷调处与社会大调解工作对接机制,将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融入社会大调解体系,全面推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双向化。综合运用沟通、调解、仲裁以及行政、法律等手段,有效解决群众消费维权问题。探索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和区域协作联动,建立消费维权和纠纷调解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和行政执法资源,完善快速受理与处置指挥平台,推动基层和经营服务企业建立维权服务快速处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六、大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规范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科学设定企业信用分类分级指标体系,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与监管执法信息的相互关联、有机统一,完善企业信用分类分级信息平台。加强各部门间信息互通与交流,逐步建立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公开企业信用情况,并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提供企业监管信息查询服务。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把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经营和退出行为全过程监管的重要依据,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手段,建立黑名单制度,采取激励和约束措施,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惩戒企业失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地要把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实事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整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动创建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要求,把放心消费创建作为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结合,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进一步强化主体地位,增强自律意识,全面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消除消费责任断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推广适合行业特点的创建活动指标评价体系,切实加强行业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企业、行业规范化管理标准、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企业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做到依法经营、公平交易、信息透明。

  (三)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教育活动进学校、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工作。坚持执政为民、依法监管,公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放心消费网上举报平台,支持新闻媒体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公众评议,把人民群众真正放心满意作为创建工作标准,及时评估创建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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