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愿意承担责任,只要尸检报告确认。”这句话貌似法律味很浓,却暴露了如今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之下,一些诚信缺失的企业的霸道。现实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苍蝇检验机构”,因此,时至今日,杭州的这个消费者还没办法出具“苍蝇尸检报告”,维权只能陷于僵局。
给苍蝇做尸检,听着让人匪夷所思,在现实中却被一些企业当成对付消费者维权的不二法宝。近年来,我们时常看到有消费者从乳品、饮料中吃出苍蝇,投诉从饭店吃出苍蝇甚至蟑螂的则更多,其中被投诉的不乏知名企业。但很少有消费者维权成功,最好的情况便是从商家获得一定同类商品的“精神补偿”,几乎没有企业承认生产过程中存在卫生隐患。消费者在投诉无门后,面对诸如要自己去做“苍蝇尸检”的门槛后,往往只能忍气吞声,再也不买你的商品,维权一事不了了之。
那么,不良企业是如何想出这个对付消费者的妙招的呢?关键就在于民法通则上有一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在监管层面,却几乎还是空白。
我们现在的体制下,介入的往往只有消费者维权协会,而且只能以“协调”为主。在协调中,消费者大多只能获得“退一赔一”的赔偿,最多是“退一赔十”,而且还要保证此事到此为止。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在出了质量问题后毫无顾忌,对消费者协会也是敷衍了事,三句话不对胃口,就要求消费者去走法律途径。
谁都明白,消费者取证非常难,堪称难于上青天。就像杭州这名消费者一样,即使她愿意出血本,为维护正当权益而不惜战斗到底,但是如果没有监管部门的强势介入,她的结局是早已注定的:因为社会上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苍蝇检验机构”,她的取证之路从一开始就是断头的;而相关企业更不可能会来配合你的取证。
杭州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海斌就表示,这类事件的确很难判断,要消费者出示证据尤其不公平。“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消费者不可能对证据的保留和维护作准备,苍蝇、蟑螂这些小昆虫又极易腐烂,加上没有机构可以对这些证据做检验,商家完全可以称小昆虫是在消费者食用过程中进入的,甚至认为是消费者故意放入敲诈商家。”
值得一提的是,要求给苍蝇做尸检的这种霸道逻辑,现在已经不只局限于消费领域。消费者在面对如此无赖而又霸道的企业的时候,要想维权成功,关键就得看政府监管部门能否强势介入,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精神,给广大消费者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