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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新粮储〔2010〕63号)

   日期:2013-03-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66    

  伊犁州,各地、州、市粮食局,新粮集团,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粮油仓储管理,规范粮油仓储企业的粮油仓储活动,做好粮食仓储工作,切实把粮油仓储管理规范化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我区贯彻落实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粮油仓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粮油仓储管理关系到粮食安全,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民心和社会稳定。全区所有粮油仓储单位都要按照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中关于“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要求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粮油仓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总结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取得的经验,积极推广好的粮油仓储管理做法,全面做好粮油仓储管理工作。通过3到5年的努力,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库存粮食安全、实现我区粮食仓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把我区新时期粮食仓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积极改善粮油仓储条件,规范仓储设施管理

 

  利用好自治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资金,加大仓储设施建设维修力度。充分调动地方、企业建仓积极性,以县城中心库建设为重点,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按近远期要求,认真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规划。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建设。“退城进郊”项目要坚持“先建后搬、拆一建一”的原则,对做得好的,自治区将给予资金奖励。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项目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完善项目定期报送制度,做好项目验收总结工作。

 

  (一)新建仓房要由专业设计部门规范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粮库建设标准和《自治区新建粮食平房仓执行GB50320-2001的补充要求》(新粮储〔2008〕83号)。企业未经专业设计单位设计,不得擅自改变仓房结构。

 

  (二)全区国有粮食仓储企业的仓房要按照国家《粮油仓储企业仓房(油罐)编号暂行办法》进行编号,标牌标识全区要统一。

 

  (三)仓房维修改造:对需要维修改造的仓房宜一次性进行整体维修,达到《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第5章的要求(对收纳库,第5章节5.1.7条可不作要求)。仓房门窗须密封隔热,开启方便。仓房外墙涂料颜色应简洁明快,富有生机,宜为白墙蓝道,蓝道位于仓房窗处;各仓储企业结合自身条件,要统一制作爬梯,爬梯要安全牢固,方便作业;对储存各级储备粮的仓房维修改造还应采取密闭措施,达到工艺规定的气密性指标要求。

 

  (四)要规范仓储设施管理,全区所有新建、维修项目均要及时建立档案,完善资料信息。原有仓房要逐步做好建档工作。要加强对仓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储粮设施设备配置齐全、功能完整、运行正常。

 

  三、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夯实粮油仓储管理基础工作

 

  (一)加强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和保管账管理,确保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和改进库存粮食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要重点规范企业储备粮轮换、商品粮购销及国家、自治区临时储备粮购销、移库等重点业务的统计和会计处理,统一账务处理口径。要强化粮食库存保管账管理,账目格式和账务处理要符合《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库存粮油货位卡〉等粮油仓储管理常用表格表样的通知》(国粮展〔2010〕11号)和国家粮食局有关账务处理的规定,我区除国家列出的卡表外,还应增加粮情检查卡和熏蒸记录卡。所有出入库的粮油均应及时、准确记载入账,并做到日清月结。要求档案凭证齐全完整,损失损耗按程序及时核销。为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要建立购销双方统计账务处理核对制度,在企业内部要定期盘点粮油库存实物,核对保管账、统计账和会计账,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力求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账务处理能够真实反映粮食库存实际状况。

 

  (二)加强粮食仓储管理,规范企业仓储行为。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新颁布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粮食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检查评价细则》,指导企业严格执行粮食仓储各项技术规范,完善企业仓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技术标准,逐步实现粮油仓储的全程规范化操作。强化对露天储粮的管理措施,强化安全储粮的责任和管理措施,创造良好的储粮条件。采取推广典型经验、技术交流、企业与研究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储粮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降低储粮成本,提高企业综合效益。取得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企业要率先达到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逐步带动全区所有粮食仓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粮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对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高度重视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着重加强防火、防盗、防粉尘爆炸、熏蒸作业及出租资产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各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严格化学药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药剂随用随购、用多少购多少的零库存管理方法,加强使用过程的监管,确保不出问题。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定时检查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合理调度装卸人员和运输车辆,对外来人员在库内作业实施有效安全监管。加强出入库运输车辆安全检查,严禁有污染车辆装粮和超标准装粮。加强值班保卫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

 

  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要做到“二符三专四落实”,实行专仓、专人、专账管理,切实落实地点、品种、数量、质量,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加强自治区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自治区级地方储备粮要逐步存储在具备自治区地方储备粮油承储资格的仓房内,杜绝露天存储。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规范操作。

 

  加强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统筹兼顾粮食的质量、储存年限和分布情况,合理安排轮换计划。严格规范企业轮换行为,承储企业不得未轮报轮,不得应轮不轮,不得出现库存粮油重度不宜存现象。加强自治区临时储备粮油管理,其日常管理应与正式储备相同。

 

  健全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区、地、县三级储备体系。有地、县级粮食储备的地州市、县(市),要参照《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地、县级储备粮规范管理办法,落实各项费用,严格按制度操作。

 

  五、加强库存粮油质量监管

 

  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声誉。各地粮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按照国家《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区库存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尤其要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的质量、品质和卫生指标的监管检查,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质量良好。

 

  在正常储存条件下,粮油正常储存年限一般为小麦5年,稻谷和玉米3年,食用油脂和豆类2年。仓储企业要对其储存的粮油加强质量监管,做好日常检验,切实把好四道关口:一是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二是按照国家粮油标准对储存期间的粮油质量、储存品质及卫生安指标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三是按照国家粮油标准对到期储存的粮油质量、储存品质及安全卫生指标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四是按照国家粮油标准对出库或超期储存的粮油质量、储存品质及安全卫生指标进行检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油必须经法定检验机构鉴定合格后方能出库进入市场。要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定期通报机制,健全粮食质量安全年度报告制度,真正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粮油。

 

  质量检验机构是做好库存粮食质量监管的基础,要进一步完善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加快新疆粮油质检站分支机构和企业质检机构的建设,逐步形成以新疆粮油质检站为核心,以伊犁州、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粮油质检站为骨干、各粮食企业质检机构为基础的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增加和更新检化验设备,提高我区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粮油仓储管理人员素质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稳定和充实粮油仓储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制定仓储企业职工队伍培训计划(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利用闲暇时间适时分期分批举办仓储保管、质检及管理人员培训班,有计划、分层次地在自治区和地州市、县(市)组织技术培训,尤其要扩大双语授课面。通过在职培训、经验交流、技术练兵、技能比赛、比对考核等多种方式,使全区仓储专业和管理人员及时学习掌握新技术、新知识、新设备和粮油仓储管理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每年轮训百分之二十左右的专业人员,争取在五年内将我区粮油仓储专业人员轮训一遍,全面提高我区粮食仓储队伍整体素质。对仓储、统计、财务、质检等关键岗位的专业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在五年内使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通过努力建设一支专业结构合理、业务熟练、素质一流的仓储职工队伍。

 

  七、落实粮食仓储监管措施,严格粮食仓储监督检查

 

  严格粮食仓储检查行政执法,着力构建管理有序、运转顺畅、行为规范的粮食仓储监管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粮食仓储监管模式,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突击检查、暗访等各种方式加强粮食仓储监管。积极推进粮食仓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联网到县、到库,及时掌握企业粮食仓储管理的动态变化情况,前移监督检查关口。要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岗位待遇与管理责任挂钩的机制,切实强化仓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责任落实到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粮食仓储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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