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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食药监稽[2013]5号)

   日期:2013-03-0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43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现将《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5日


  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强化“打假先锋、治劣尖兵”的角色定位,坚持“主动稽查、快速反应、依法查处、加大曝光”的工作原则,抓案件查办,抓监督抽验、抓稽查应急处置、抓能力建设,圆满完成各项稽查工作任务。

  一、严查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案件除作行政处罚外,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或“以刑代罚”;研究制订《关于加强稽查办案的工作意见》、《关于监督抽验信息公开指导原则》以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点案件报告及督办工作制度(试行)》;强化食品药品稽查打假“一盘棋”意识,保持全系统在执法办案政令畅通,上下一致;强化跨区域案件核(协)查和协作,及时通报和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打假氛围。

  二、严查药品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药品企业参与制假售假案件。对非法接受委托加工,明知药品渠道不清、来源非法依然进行购进销售,以及直接参与制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相关责任人依法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10年。重点查处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掺假、染色、增重的违法案件,对于非法购入、销售、使用掺杂掺假、染色、增重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严打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利用互联网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事件,加强稽查力度,深挖制假窝点及网络,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严查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假冒医疗器械;加强对义齿、血液透析和血液滤过设备、植入人体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稽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整形美容医疗机构使用无证、包装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对计生用品特别是避孕医疗器械的稽查力度,严查经营假冒避孕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四、严查餐饮单位添加非食用物质案件。以学校食堂、旅游景区、大型餐饮等公共餐饮单位为稽查重点,严查学校食堂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案件,严查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和添加非食用物质案件,严查“地沟油”违法案件,情节严重者一律吊销餐饮许可证。强化餐饮单位索证索票稽查,查处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违法案件。

  五、严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稽查执法,着力解决保健食品、化妆品制售假劣、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查办缓解体力疲劳类、辅助降糖类和改善睡眠类等非法添加以及“盗用”批准文号、无证生产,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案件。重点查办美白类、祛斑类、祛痘/抗粉刺类和染发类化妆品非法添加案件。

  六、充分发挥监督抽验在稽查办案中的效能。科学安排抽验品种比例,完善抽验考核工作制度,重点监督抽验中标价格偏低、独家品种、投诉举报集中、不良反应/不良事件频发、违法广告严重等品种。加强源头管理,确保辖区生产企业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加强过程管理,确保配送环节基本药物样品抽验有代表性;加大监管覆盖面,确保基本药物监督抽验能够覆盖到基层。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时将抽验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在稽查办案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各级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机构,确保12331电话24小时畅通;完善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建立台帐制、销号制等制度,确保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的可追溯性。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管辖的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并初查确认违法违规的,启动“诉转案”程序,依法查处并反馈投诉举报人。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努力构建群众主动参与打击假劣、有力震慑不法分子的良好氛围。

  八、强化食品药品稽查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稽查应急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稽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稽查信息畅通,缩短我省各级应急处置响应时间。迅速、有力地控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环节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事件引发的危害和产生的负面影响,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九、加强稽查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继续举办全省食品药品稽查骨干培训班,抓好抽验、快检、办案专题能力培训,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新规定。加强稽查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紧盯廉政风险点抓防范,完善防控制度,确保食品药品和稽查队伍“两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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