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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点案件报告及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赣食药监稽[2013]6号)

   日期:2013-03-0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23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执法工作,保证稽查执法工作准确、高效,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现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点案件报告及督办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5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点案件报告及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办法(试行)》精神,为动态掌握全省食品药品重点案件查处情况,协调和督导案件查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点案件的分类

  1、涉刑案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

  2、涉毒案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含特殊药品类复方制剂的流弊案件;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或使用特殊管理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药品案件。

  3 、处罚较重案件:行政处罚的罚没款数额超过20万元的案件。

  4、撤证吊证案件:依法需要吊销或撤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案件。

  5、其他类案件: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应及时报告的案件,如社会舆论关注、情节特别恶劣、复杂疑难案件等。

  二、重点案件的报告

  1、受理机构。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负责接收市、县重点案件报告,并及时告知相关联单位(处室)。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明确一个受理机构负责上传下达。

  2、报告方式。重点案件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若认为案情特别重大、时间紧迫时,也可直接报告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但应同步抄告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告时限。发现案情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点案件报告表》(见附表1)。

  应急处置事件的报告,从其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等要求,不适用本报告制度。

  三、重点案件的督办

  1、督办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督办确定。全省食品药品重点案件的督办,由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根据案情和办案需要提出,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核准确定。对挂牌督办的案件,给予案件协查、协办等帮助。

  3、督办方式。以文件督办、派员督办为主。特别重大案件提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办。挂牌督办案件办结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挂牌督办案件办结登记表》(见附表2)。

  四、考核管理

  重点案件报告及督办工作,纳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年度考核体系,并视工作落实情况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附表1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点案件报告表.doc

        附表2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挂牌督办案件办结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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