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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业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2〕41号)

   日期:2013-03-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业整治规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小餐饮业整治规范实施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整治规范小餐饮业经营行为,解决小餐饮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餐饮市场秩序,提升全市餐饮服务安全水平,根据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小餐饮业整治规范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集中整治、规范为主、全面改观、长效巩固”要求,全面开展整治规范工作,力争达到试点城市要求。全市小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下(含150m2)的餐馆、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经营及“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小餐饮业持证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消毒设施配备率达到100%,量化分级率达到95%以上,整体面貌明显改观,实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管理基本完善,操作基本规范”目标。

 

  二、整治规范标准

 

  (一)证照齐全,制度上墙。持有效证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二)前厅后厨、整洁亮堂。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隔离,店面亮堂。

 

  (三)衣帽整洁、戴证上岗。从业人员衣帽整洁干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四)生熟分开,无交叉污染。加工操作及贮存过程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五)台账完善,资料齐全。食品原料采购、食品添加剂及餐厨垃圾台账齐全,按照要求存放有关资料。

 

  (六)量化分级和监督公示全覆盖。小餐饮量化分级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实行餐饮安全监督公示制度。

 

  (七)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按“五专”(专店购买、专区存放、专人保管、专账登记、专用称量工具)管理,无违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登记备案标准

 

  对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但选址符合要求,有固定经营场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布局基本合理,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设在室内,厨房与就餐场所有明显区分或隔断;设施基本齐全,有上下水,冷藏(冻)、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满足经营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小餐饮业,实行备案登记(有效期2年)。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0日前)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小餐饮业整规目标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发布公告,营造声势,进行宣传动员。

 

  (二)集中整规阶段(5月21日——7月31日)

 

  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划片包干,责任到人,集中行动,明确进度,按照整规标准和登记备案标准全面开展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30日)

 

  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小餐饮业整规工作进行督查,查缺补漏,巩固成效,确保辖区内小餐饮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整规试点城市要求。

 

  五、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小餐饮业整治规范领导组,负责整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

 

  组长:王爱琴(副市长)

 

  副组长:安龙柱(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魏元平(市食药监管局局长)

 

  王拴成(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马秉权(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顺平(市食药监管局副局长)

 

  郭建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占良(市环保局调研员)

 

  胡越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志杰(市城乡管委副主任)

 

  阎美蓉(小店区副区长)

 

  贾津生(迎泽区副区长)

 

  翟永清(杏花岭区副区长)

 

  张新(万柏林区副区长)

 

  朱蓉(尖草坪区副区长)

 

  郜宏漪(晋源区副区长)

 

  张军(古交市副市长)

 

  芦国庆(清徐县副县长)

 

  武卫东(娄烦县副县长)

 

  何爱萍(阳曲县副县长)

 

  白建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美玲(民营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亚丽(经济区食安办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食药监管局。

 

  六、职责分工

 

  (一)环保部门负责对小餐饮业油烟排放、噪音、燃煤等环境污染进行有效控制。

 

  (二)卫生部门负责对小餐饮业自备井水或二次供水进行检测,确保用水质量。

 

  (三)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小餐饮业创卫达标标准,对有固定场所且符合条件的小餐饮业进行整治规范、备案登记。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小餐饮业营业执照办理严格审核管理。

 

  (五)城乡管理部门负责对无固定场所、占道经营的小餐饮店依法实施取缔。

 

  (六)公安部门负责对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实施打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小餐饮业整规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指标之一,事关“创卫”大局,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做到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确保整规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按照“吃透标准、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务求实效”的工作目标,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责任,层层分解任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规工作按时完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小餐饮业整规工作宣传报道,促使小餐饮业从业者主动整改。同时,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营造“人人关注餐饮安全、人人争创卫生城市”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整规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规工作的督查督导,及时解决整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周五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整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将考评结果纳入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联系人:景佩星

 

  电话:(0351)7827936 13834509599

 

  邮箱:tyfda6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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