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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90号)

   日期:2013-03-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8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保障《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在我省顺利实施,现根据《规划》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形势与要求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目标的顺利实现,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年的各方共同努力,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功处置了多起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动物疫情保持稳定;沉着应对了2008年冰冻雪灾和2010年重特大暴雨天气等严重自然灾害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不利影响,确保大灾无大疫;有效保障了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等重大活动的动物食品安全和供应,为全省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动物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一)动物疫病防治基础不断夯实。近年来,我省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大力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和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初步构建了省、市、县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三大体系,乡、村动物防疫网络初步建立,动物防疫体系基本完善。组织开展了官方兽医资格认定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组建了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在国家支持下,组织实施了一批动物防疫、动物检疫、乡镇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冷链设施建设,动物防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立了动物防疫地方政府负总责、畜禽所有者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动物防控责任体系。完善了以强制免疫、疫情监测、阳性动物扑杀、无害化处理、村级防疫员补贴等为主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保障机制。组织修订《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动物疫病防控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和完善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规范养殖和动物卫生监督等管理制度,为动物疫病防治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动物疫情形势依然复杂。我省畜禽养殖量大,地处南来北往的交通要道,又是国际重要的候鸟越冬地和迁徙地,畜禽及其产品长距离跨境频繁调运和候鸟大量迁移,动物疫情隐患较多。同时,由于动物疫病种类多、病原复杂、污染面广,病原变异快、病症非典型、多病原混合感染等,致使疫病防控难度大,动物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仍有散发或局部流行可能;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呈现上升趋势;全球动物疫病日趋复杂,周边国家动物疫病濒发,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加大。

  (三)动物疫病防治面临新要求。近年来,我省畜牧业迅速发展,生猪年出栏突破3000万头,家禽年出笼超过4亿羽,规模养猪比重达到87%,规模养禽比重达到76%。随着我省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的不断提高,同时,由于养殖业市场准入和全程式监管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畜禽跨区域长距离运输和鲜活畜禽消费现状短时间难以改变等,传统疫病防控模式已不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转变动物疫病防治方式。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动物疫病如不加强防治,将会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同时,随着我国人口增长、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出更高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转变动物疫病防治理念,确保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逐步向净化消灭过渡。国内外兽医工作定位和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向以动物、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现代兽医阶段过渡,不断提升动物卫生保护能力和水平。然而,当前我省疫病防治基础和设施手段仍然停留在传统防治水平,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兽医的管理体制、机制和法规、金融及公共财政等的支持保障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兽医人员的素质和待遇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我省的动物防疫工作依然是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保障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和振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省情,稳步实施。立足我省省情,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病种和目标,积极稳妥地实施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省不同区域养殖业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我省优先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8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详见附件1)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详见附件1)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三、总体策略

  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符合江西省情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按照国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和无疫区建设。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自主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加强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重点动物疫病风险管理。依据边境省份动物疫情发生与流行情况,加强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与管理,强化机场、码头的检疫监管,建立健全我省边境疫情监测制度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完善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

  四、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根据国家规划,结合我省疫病流行状况和所造成的危害,确定2012-2020年我省优先防治病种规划,同时,还将根据疫病流行及其所造成的危害变化,适时调整或纳入省级优先防治病种范围。除本规划涉及的疫病外,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辖区内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还应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种经济动物疫病、宠物疫病、蜂病、蚕病等纳入防治范围。

  (二)区域布局。根据全省养殖业特点与布局,我省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养殖业重点区。对以赣中片为中心,沿浙赣、京九线辐射分布的高安等50个生猪重点县,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宜春片的高安和吉安片的泰和,以及赣北片的鄱阳等13个肉牛重点县加强口蹄疫等疫病防治。对新建等8个奶牛重点县,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疫病防治。对上栗、修水等15个肉羊重点县,加强口蹄疫、羊布鲁氏菌病等疫病防治。对丰城、南昌等14个水禽重点县,宁都、德安等12个优质肉鸡和蛋鸡重点县,以及环鄱阳湖和曾发生禽流感疫情的17个家禽养殖县,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对高安市、上饶县等8个养蜂重点县,加强蜂螨病等防治。对兴国县、万安县等40个水产养殖重点县,加强鲤春病毒血症、草鱼出血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等鱼病防治。对修水、永新等养蚕重点县,加强蚕微粒子病等防治。(详见附件3)

  ——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对环鄱阳湖地区的南昌县、永修县、鄱阳县等17个重点县,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对南昌等11个设区市所在的城区,加强狂犬病防治。对高安、于都、芦溪等23个牛羊养殖重点县,加强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防治。(详见附件4)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大城市周边地区、畜禽养殖大县等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地区,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在天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赣南区域,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五、重点任务

  根据我省财力和防治重点,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开展严密的病原学监测与跟踪调查,为疫情预警、防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强制免疫政策和疫苗招标采购制度,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加强重点地区养殖场疫病监测与免疫消毒工作,提高养殖场疫病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动物疫病。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建立牲畜定期检测、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实施全面免疫,扑杀病犬。对血吸虫病,重点控制牛羊等牲畜传染源,实施农业综合治理。

  (三)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无疫企业认证制度,制定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四)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制度、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制度,强化入境检疫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加强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与管理,强化省际边界监管,完善省际边界等高风险区域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配合农业部做好牛海绵状脑病、小反刍兽疫等外来疫病的流行病学监测调查工作。

  六、重点工程

  围绕提升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防治管理信息化、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六大能力,重点加强以下十大工程建设,夯实防疫工作基础,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防治能力。

  (一)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工程。建立以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0个国家疫情测报站和12个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为主体,乡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候鸟栖息地等监测点为基点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加强各级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仪器设备,增加监测项目和内容,提高生物安全级别,到2015年,省级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三级标准,到2020年,各设区市兽医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充实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提高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加强全省动物疫情测报站管理,完善以动态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加强外来动物疫病、宠物疫病和野生、水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设施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程。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构建基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冷链体系建设,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落实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政府领导、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的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

  (三)动物疫病净化工程。严格动物种源疫病管理,重点推进全省奶牛场户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种猪场及生猪供精站猪瘟、伪狂犬病、圆环病毒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以及种鸡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的净化工作。结合无疫企业认证、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实行养殖场户自主净化为主、动物防疫管理部门监管为辅的疫病净化机制,通过采取“免疫-检测-扑杀-监测-净化”等措施,达到规定净化标准。

  (四)生物安全隔离区和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工程。加强省级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平台建设。在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地区,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加强养殖场所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在天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赣南地区,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情测报以及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条件改善工程。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能力建设,根据全省目前交通现状和防患外来动物疫病的需要,全面部署和建设全省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健全和完善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证验物、消毒灭源、快速检测、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条件,确保发挥其防堵外来疫病的关口作用。完善隔离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消毒隔离设施。完善省、市、县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实现从动物饲养、运输到屠宰各环节标识和信息数据的查询和可追溯管理。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在动物养殖密集区或城市周边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点。大力实施官方兽医巡查制度,加强对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所畜禽全程动态监管,提高检疫监管水平。

  (六)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工程。依据国家和省血吸虫防治规划,围绕家畜传染源控制,组织实施好家畜血吸虫病查病灭病、鄱阳湖区耕牛逐步淘汰或规范饲养、调整养殖结构、实施水产养殖灭螺和农业生态环境改造等项目工程,进一步提高鄱阳湖血吸虫病以机代牛的覆盖率,加强农业血防机构队伍建设,提高血吸虫病防治能力与水平。

  (七)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工程。加强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仪器设施设备,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平台和网络。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八)兽药质量安全工程。加强兽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配备有关机构和人员;加强兽药执法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省、市两级兽药监察网络;加强安全、高效、低残留兽药的研究推广,特别是加强中兽药的研发力度;开展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测和使用效果评价等,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保证动物疫病防治需要,保障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

  (九)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工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全省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与国家相对应,建立省、市、县三级信息服务平台和省级中心数据库、11个市级分中心数据库和100个县级数据采集终端,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工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地方兽医协会,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养殖业者、行业协会合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加强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要根据当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并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动物疫病防治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年度、分阶段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省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通报,并分别于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进行考核。各地也要做好相应的考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流通环节以及畜禽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建设冷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三)完善法规政策。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和《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落实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尤其是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定。完善兽医管理的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和及时制定动物疫病控制、净化与消灭标准、相关技术规范及相应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适当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范围。

  (四)加大经费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要结合本规划重点工程,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质量监察和兽药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提高动物疫病防治能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机构性质。按国家要求,结合省情,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并实施有中国特色的兽医机构和兽医队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我省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加强技术培训。

  (六)强化科技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企业和科研院校作用,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强疫病防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合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抓好兽医综合配套技术、集成示范技术、快速检测等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疫病风险评估与控制研究,创新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针对各类养殖场所的疫病综合控制措施。

  (七)加强联防联控。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加强农业、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工商、商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既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做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协同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八)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网络等媒体、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我省动物疫病中长期防治规划的宣传发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养殖业者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养殖者防疫主体意识。要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新时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成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充分调动企业、协会、养殖者、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营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政府、部门、从业者齐抓共管,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1.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2.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考核标准

  3.动物疫病防治(养殖业重点)区域布局

  4.人畜共患病防治(重点流行)区域布局

  附件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一、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8种)一类动物疫病(6种):口蹄疫(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

  二类动物疫病(10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草鱼出血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

  三类动物疫病(1种):蜂螨病。

  未纳入国家病种分类名录,但对我省蚕桑业发展危害的蚕病(1种):家蚕微粒子病。

  二、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13种)

  一类动物疫病(9种):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炎、口蹄疫(A型、亚洲I型、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

  未纳入国家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保障《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在我省顺利实施,现根据《规划》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形势与要求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目标的顺利实现,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年的各方共同努力,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功处置了多起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动物疫情保持稳定;沉着应对了2008年冰冻雪灾和2010年重特大暴雨天气等严重自然灾害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不利影响,确保大灾无大疫;有效保障了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等重大活动的动物食品安全和供应,为全省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动物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一)动物疫病防治基础不断夯实。近年来,我省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大力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和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初步构建了省、市、县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三大体系,乡、村动物防疫网络初步建立,动物防疫体系基本完善。组织开展了官方兽医资格认定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组建了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在国家支持下,组织实施了一批动物防疫、动物检疫、乡镇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冷链设施建设,动物防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立了动物防疫地方政府负总责、畜禽所有者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动物防控责任体系。完善了以强制免疫、疫情监测、阳性动物扑杀、无害化处理、村级防疫员补贴等为主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保障机制。组织修订《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动物疫病防控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和完善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规范养殖和动物卫生监督等管理制度,为动物疫病防治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动物疫情形势依然复杂。我省畜禽养殖量大,地处南来北往的交通要道,又是国际重要的候鸟越冬地和迁徙地,畜禽及其产品长距离跨境频繁调运和候鸟大量迁移,动物疫情隐患较多。同时,由于动物疫病种类多、病原复杂、污染面广,病原变异快、病症非典型、多病原混合感染等,致使疫病防控难度大,动物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仍有散发或局部流行可能;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呈现上升趋势;全球动物疫病日趋复杂,周边国家动物疫病濒发,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加大。

  (三)动物疫病防治面临新要求。近年来,我省畜牧业迅速发展,生猪年出栏突破3000万头,家禽年出笼超过4亿羽,规模养猪比重达到87%,规模养禽比重达到76%。随着我省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的不断提高,同时,由于养殖业市场准入和全程式监管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畜禽跨区域长距离运输和鲜活畜禽消费现状短时间难以改变等,传统疫病防控模式已不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转变动物疫病防治方式。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动物疫病如不加强防治,将会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同时,随着我国人口增长、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出更高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转变动物疫病防治理念,确保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逐步向净化消灭过渡。国内外兽医工作定位和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向以动物、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现代兽医阶段过渡,不断提升动物卫生保护能力和水平。然而,当前我省疫病防治基础和设施手段仍然停留在传统防治水平,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兽医的管理体制、机制和法规、金融及公共财政等的支持保障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兽医人员的素质和待遇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我省的动物防疫工作依然是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保障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和振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省情,稳步实施。立足我省省情,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病种和目标,积极稳妥地实施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省不同区域养殖业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我省优先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8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详见附件1)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详见附件1)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三、总体策略

  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符合江西省情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按照国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和无疫区建设。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自主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加强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重点动物疫病风险管理。依据边境省份动物疫情发生与流行情况,加强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与管理,强化机场、码头的检疫监管,建立健全我省边境疫情监测制度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完善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

  四、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根据国家规划,结合我省疫病流行状况和所造成的危害,确定2012-2020年我省优先防治病种规划,同时,还将根据疫病流行及其所造成的危害变化,适时调整或纳入省级优先防治病种范围。除本规划涉及的疫病外,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辖区内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还应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种经济动物疫病、宠物疫病、蜂病、蚕病等纳入防治范围。

  (二)区域布局。根据全省养殖业特点与布局,我省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养殖业重点区。对以赣中片为中心,沿浙赣、京九线辐射分布的高安等50个生猪重点县,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宜春片的高安和吉安片的泰和,以及赣北片的鄱阳等13个肉牛重点县加强口蹄疫等疫病防治。对新建等8个奶牛重点县,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疫病防治。对上栗、修水等15个肉羊重点县,加强口蹄疫、羊布鲁氏菌病等疫病防治。对丰城、南昌等14个水禽重点县,宁都、德安等12个优质肉鸡和蛋鸡重点县,以及环鄱阳湖和曾发生禽流感疫情的17个家禽养殖县,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对高安市、上饶县等8个养蜂重点县,加强蜂螨病等防治。对兴国县、万安县等40个水产养殖重点县,加强鲤春病毒血症、草鱼出血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等鱼病防治。对修水、永新等养蚕重点县,加强蚕微粒子病等防治。(详见附件3)

  ——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对环鄱阳湖地区的南昌县、永修县、鄱阳县等17个重点县,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对南昌等11个设区市所在的城区,加强狂犬病防治。对高安、于都、芦溪等23个牛羊养殖重点县,加强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防治。(详见附件4)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大城市周边地区、畜禽养殖大县等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地区,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在天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赣南区域,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五、重点任务

  根据我省财力和防治重点,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开展严密的病原学监测与跟踪调查,为疫情预警、防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强制免疫政策和疫苗招标采购制度,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加强重点地区养殖场疫病监测与免疫消毒工作,提高养殖场疫病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动物疫病。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建立牲畜定期检测、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实施全面免疫,扑杀病犬。对血吸虫病,重点控制牛羊等牲畜传染源,实施农业综合治理。

  (三)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无疫企业认证制度,制定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四)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制度、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制度,强化入境检疫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加强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与管理,强化省际边界监管,完善省际边界等高风险区域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配合农业部做好牛海绵状脑病、小反刍兽疫等外来疫病的流行病学监测调查工作。

  六、重点工程

  围绕提升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防治管理信息化、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六大能力,重点加强以下十大工程建设,夯实防疫工作基础,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防治能力。

  (一)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工程。建立以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0个国家疫情测报站和12个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为主体,乡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候鸟栖息地等监测点为基点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加强各级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仪器设备,增加监测项目和内容,提高生物安全级别,到2015年,省级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三级标准,到2020年,各设区市兽医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充实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提高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加强全省动物疫情测报站管理,完善以动态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加强外来动物疫病、宠物疫病和野生、水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设施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程。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构建基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冷链体系建设,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落实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政府领导、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的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

  (三)动物疫病净化工程。严格动物种源疫病管理,重点推进全省奶牛场户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种猪场及生猪供精站猪瘟、伪狂犬病、圆环病毒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以及种鸡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的净化工作。结合无疫企业认证、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实行养殖场户自主净化为主、动物防疫管理部门监管为辅的疫病净化机制,通过采取“免疫-检测-扑杀-监测-净化”等措施,达到规定净化标准。

  (四)生物安全隔离区和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工程。加强省级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平台建设。在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地区,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加强养殖场所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在天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赣南地区,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情测报以及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条件改善工程。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能力建设,根据全省目前交通现状和防患外来动物疫病的需要,全面部署和建设全省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健全和完善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证验物、消毒灭源、快速检测、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条件,确保发挥其防堵外来疫病的关口作用。完善隔离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消毒隔离设施。完善省、市、县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实现从动物饲养、运输到屠宰各环节标识和信息数据的查询和可追溯管理。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在动物养殖密集区或城市周边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点。大力实施官方兽医巡查制度,加强对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所畜禽全程动态监管,提高检疫监管水平。

  (六)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工程。依据国家和省血吸虫防治规划,围绕家畜传染源控制,组织实施好家畜血吸虫病查病灭病、鄱阳湖区耕牛逐步淘汰或规范饲养、调整养殖结构、实施水产养殖灭螺和农业生态环境改造等项目工程,进一步提高鄱阳湖血吸虫病以机代牛的覆盖率,加强农业血防机构队伍建设,提高血吸虫病防治能力与水平。

  (七)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工程。加强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仪器设施设备,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平台和网络。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八)兽药质量安全工程。加强兽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配备有关机构和人员;加强兽药执法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省、市两级兽药监察网络;加强安全、高效、低残留兽药的研究推广,特别是加强中兽药的研发力度;开展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测和使用效果评价等,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保证动物疫病防治需要,保障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

  (九)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工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全省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与国家相对应,建立省、市、县三级信息服务平台和省级中心数据库、11个市级分中心数据库和100个县级数据采集终端,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工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地方兽医协会,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养殖业者、行业协会合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加强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要根据当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并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动物疫病防治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年度、分阶段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省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通报,并分别于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进行考核。各地也要做好相应的考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流通环节以及畜禽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建设冷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三)完善法规政策。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和《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落实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尤其是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定。完善兽医管理的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和及时制定动物疫病控制、净化与消灭标准、相关技术规范及相应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适当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范围。

  (四)加大经费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要结合本规划重点工程,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质量监察和兽药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提高动物疫病防治能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机构性质。按国家要求,结合省情,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并实施有中国特色的兽医机构和兽医队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我省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加强技术培训。

  (六)强化科技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企业和科研院校作用,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强疫病防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合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抓好兽医综合配套技术、集成示范技术、快速检测等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疫病风险评估与控制研究,创新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针对各类养殖场所的疫病综合控制措施。

  (七)加强联防联控。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加强农业、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工商、商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既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做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协同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八)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网络等媒体、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我省动物疫病中长期防治规划的宣传发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养殖业者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养殖者防疫主体意识。要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新时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成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充分调动企业、协会、养殖者、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营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政府、部门、从业者齐抓共管,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1.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2.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考核标准

  3.动物疫病防治(养殖业重点)区域布局

  4.人畜共患病防治(重点流行)区域布局

  附件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一、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8种)一类动物疫病(6种):口蹄疫(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

  二类动物疫病(10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草鱼出血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

  三类动物疫病(1种):蜂螨病。

  未纳入国家病种分类名录,但对我省蚕桑业发展危害的蚕病(1种):家蚕微粒子病。

  二、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13种)

  一类动物疫病(9种):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炎、口蹄疫(A型、亚洲I型、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

  未纳入国家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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