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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芜食药监食〔2013〕6号)

   日期:2013-04-0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26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现将《芜湖市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检验结果和工作总结。

  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8日

  芜湖市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13〕28号)要求,现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3年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包括:自行消毒餐饮具,凉拌菜(含沙拉),鸡肉,非发酵豆制品,自制饮料,熟肉制品,盒饭,辣椒、花椒及其制品,鲜冻、生产水产品,加工中使用明胶的食品等10大类共630批次。各县区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根据附件1、2要求进行采集样品,采样后按要求及时将样品分别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工作要求

  (一)采样场所应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被抽检场所的数量原则上每月重点场所应不少于行政区域内重点场所总数的1%,全年重点场所监督抽检覆盖面达到10%以上,全市全年抽样的餐饮单位总数不少于300家。采样时,每户只能采集1批次样品,不得同时多批次采样。

  (二)采样时,要对被采样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预采集的样品,要严格检查索证索票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采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各采样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律买样,每批样品采集3份(单纯检测微生物的样品采集1份),每份500克,对采集样品要准确、客观、完整填写要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样信息登记单》(附件3),要按规定进行封样(附件4);对涉及微生物检测的样品,在采样时,严格按照无菌要求进行采样(附件5);送样过程中,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并在冷链储存情况下24小时内送检。

  (三)采样结束后要按要求填写餐饮服务《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附件6)分别报送至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及检验机构(电子版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每月采、送样应于当月10日前完成。

  (四)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要认真检查,发现样品有包装破损等不符合要求的,应拒绝收样,并要求采样单位重新采样;收样后,应自收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验,报告签发工作;检验机构应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要求,于次月10日前将检验报告书(合格为一式三份、不合格为一式四份)、《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附件6,填写完整)、《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附件7)及结果分析报告以纸质件和电子件两种方式报送至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

  (五)各县区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在接收到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书后,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对不合格样品涉案单位进行处理,对不合格样品中涉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要及时予以严厉查处,并向当地政府汇报,涉及其他环节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相关部门。《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8)分别于2013年7月10日、11月10日前报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

  (六)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并参照本计划,制定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分别于2012年7月10日、11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年度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总结。同时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

  联 系 人:胡瑜嘉

  联系电话:0553-3886708

  邮  箱:wuhuspk@163.com

  附件:1.   2013年芜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doc
  2.   抽样任务分配表.doc
  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样信息登记单.doc
  4.    封样封签样式.doc
  5.    无菌操作原则.doc
  6.    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xls
  7.   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doc
  8.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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