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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机食品产业建设的实施意见(通市政办发[2013 ]4号)

   日期:2013-04-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市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大我市有机食品产业建设步伐,全面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重要意义

  有机食品是指在动植物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按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生产加工并通过国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机食品因其符合健康、环保标准,需求量不断增长,市场前景十分广阔。2004-2010年,我国有机食品市场数量增长了200%,有机食品总产值由2.5亿元增加到500亿元。未来10年,国家将优先发展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有机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蜂蜜、水产品等,力争使我国有机食品产量提高5—10倍。为了推动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国家还将继续开展“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的创建工作,并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

  我市具备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具备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有利条件。发展有机食品产业对于农业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大幅度减少环境污染,推动我市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建设生态经济强市发展战略,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突出通化特色和资源优势,以加工企业和营销企业为主导,以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收和占有市场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有机食品产业的建设,形成区域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有机食品产业体系。到“十二五”末期,全市新增有机食品认证22个,新增创建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8个,全市有机食品产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有机食品产业的延伸和辐射作用,以有机食品为载体,将有机绿色旅游、有机绿色文化、有机食品深加工与有机绿色食品产业有机融合,形成独具通化特色的有机绿色产业,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发展有机食品产业基地

  近年来,我市充分利用良好的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现已在无公害农业产品、绿色食品的生产和认证方面形成一定的规模,在有机食品产业方面初见成效,目前已有45户企业的20个品种通过了有机产品认证。2012年,我市的吉康有机食品公司等4户企业被国家环保部确定为国家有机食品基地。

  按照全市“十二五”规划布局,依托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种植业等龙头企业,建设和发展区域性有机产品原料基地,培育更多的名牌产品,从现在起到2015年将重点建设七大有机食品产业基地。

  (一)以吉林省吉康有机食品公司为依托,建设和发展有机蓝莓基地1万亩,打造哈泥河禾韵蓝莓谷的品牌,主要规划在哈泥河流域。

  (二)以集安市葡萄产业为依托,建设和发展有机葡萄栽植基地5万亩,打造鸭绿江河谷葡萄产区的品牌,主要规划在鸭绿江流域。

  (三)以梅河口市、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等已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为依托,建设和发展有机稻米5万亩。

  (四)以集安市蜂业为依托,建设和发展有机蜂业基地面积20万亩,打造中国知名的蜂业品牌,主要规划在集安市老岭山脉、通化县石湖龙岗山脉、辉南县三角龙湾。

  (五)以集安市清河镇、通化县大泉源乡、东昌区金厂镇、梅河口市双兴乡的香菇、木耳等食用菌为依托,建设和发展有机食用菌基地总产量2.5万吨。

  (六)以集安市天域参业公司、益盛药业公司为依托,建设和发展有机林下野山参等中药材种植面积2万亩,打造中国特色的中药材基地,主要规划在集安市、通化县、柳河县、辉南县。

  (七)以通化县葫芦套千亩蔬菜大棚和东昌区金厂镇蔬菜种植生产基地为依托,建设和发展有机蔬菜温室大棚2000亩,为市区提供充足的有机蔬菜。

  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基本普及生产有机产品知识。水稻、蔬菜、食用菌、蓝莓、葡萄、蜂业等规模种植栽培基地及国家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面积达到58万亩,使用有机产品标识的品种达到35个以上,创建国家有机食品基地13个。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把有机食品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成立以环保部门为主的“有机食品产业发展中心”,将有机食品发展工作纳入各地相关部门主要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有机食品产业快速发展。

  (二)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根据有机食品种植技术要求和规模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的机遇,各级政府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鼓励引导农户将土地流转向有机食品种植户集中,对用于种植有机作物流转土地的双方给予奖励。

  (三)制定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加大有机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和建立有机食品营销市场,形成长期稳定的有机食品销售渠道。在财政补贴、土地利用、税收征管、宣传教育等方面予以相应的政策倾斜。建立有机食品产业奖励制度,对荣获有机产品认证和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的企业或合作社给予奖励。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为组织种植有机作物的生产合作社或企业提供无息或贴息贷款,帮助解决资金问题。

  (四)加强宣传和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机食品产业,营造舆论氛围。以召开现场会、开展培训等方式开展活动,注重培养当地有机食品专家和专业人员,全面提升技术水平,提高有机食品的社会认知度,促使一批农村有经营头脑、拥有发展资金的企业经营者从事有机食品行业。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工商、质监、畜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服务有机食品产业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支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科学防治、咨询培训、认证申报等工作,推进我市有机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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