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6部门制定的《关于在全市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农村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3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在全市乡镇、街道推行“一专三员”(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联络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意义
在全市乡镇、街道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完善城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一项创新举措。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食品市场消费环境明显好转。但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责任不到位、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通过建立和完善“一专三员” 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发挥基层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有力、范围更加广泛,必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建立健全“一专三员” 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管作用,构筑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三、建立健全“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全市乡镇、街道 “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区)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建设工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工商、卫生、农业、畜牧、商务、质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具体实施,做好“一专三员”工作人员和农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落实。
(三)食品安全监管专干由乡镇、街道1名在职人员担任或乡镇卫生专干兼任;食品安全联络员,乡镇由包村干部担任,街道由办事处工作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委会主任或社区工作人员担任;食品安全信息员由村委会文书或社区工作人员担任。
(四)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和社区要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条件不具备的可与其他站所合署办公,达到“六有”标准,即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联系电话。
四、工作职责
(一)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职责。
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负责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一专三员”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
3、定期对村级、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4、掌握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形势和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举报制假售假等各类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销售行为。
5、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基层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
6、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每季度向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统计上报本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食品安全联络员职责。
食品安全联络员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
1、定期开展联络交流工作,做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社区)组织与广大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2、会同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对所包村(所辖社区)食品安全情况每月进行1次检查。参与乡镇、街道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活动。
3、指导、监督村级(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专干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本行政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
1、负责向本行政村(社区)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2、每月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5、在当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向所在行政村(社区)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
2、协助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每月对本行政村(社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开展1次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和统计台帐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本行政村30人以上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
4、负责收集行政村(社区)内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按照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行政村和社区。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要将“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和社区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为“一专三员”制度顺利推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逐步建立健全 “一专三员”的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培训落实、信息传递、申诉调处、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向县(区)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一专三员”工作开展情况,努力形成政府总负责,监管部门协作配合,乡镇、街道、村和社区两级协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城乡食品监管新格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一专三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一专三员”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主动研究制定与“一专三员”有机衔接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共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舆论宣传媒体,并通过在乡镇、街道、村和社区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一专三员”制度建设的内容和意义,使全市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一专三员”的工作职能,引导城乡各类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群众支持配合“一专三员”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