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蔬菜基地建设规划(2012-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溪市蔬菜基地建设规划
(2012-2015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确保蔬菜产品市场有效供应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的总体要求和省政府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城乡统筹为总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壮大蔬菜产业、助农增收为目标,以蔬菜生产专业村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设施蔬菜生产,建立长期淡季生产保障机制,整合有效资源,统一规划部署,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协调发展,大力推进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努力提高蔬菜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确保蔬菜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菜田35万亩,总面积达到8万亩,年产量35万吨。其中,新增设施蔬菜面积15万亩,总面积达到3万亩,年产量达到15万吨,不断提高淡季市场供应能力,蔬菜自给率达到60%以上,农业新技术普遍应用,专业合作社作用显著增强,产业化水平大幅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市场供应充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十二五”期间,蔬菜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基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位产量,狠抓淡季生产,实现均衡上市,丰富花色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总产目标,满足市场需求,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基地建设,提高基地建设水平
“十二五”期间,实施菜田最低保有量制度,建立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积极调整蔬菜生产区域布局,围绕中心城区建设规模化生产基地,由近及远发展菜田,形成设施栽培、露地栽培、错季栽培等多元化生产格局。围绕中心城区由近及远重点建设30个以上千亩蔬菜村,重点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地产蔬菜的淡季供应能力,千亩村实现蔬菜生产“四化”,即水电化、机械化、科技化和产销一体化。新基地布局适当集中,便于蔬菜基地建设和蔬菜生产、流通的组织管理。蔬菜基地规划布局如下:
2012年新增蔬菜基地面积6000亩,其中明山区1000亩、南芬区1000亩、本溪县2000亩、桓仁县2000亩,主要生产番茄、菜豆等果菜和大白菜等秋菜以及山野菜。
2013年新增蔬菜基地面积7000亩,其中明山区1000亩、南芬区1000亩、本溪县3000亩、桓仁县2000亩,主要生产各种果菜、叶菜、秋菜和山野菜。
2014年新增蔬菜基地面积8000亩,其中明山区1000亩、南芬区1000亩、本溪县4000亩、桓仁县2000亩,主要生产便于运输的果菜、叶菜、山野菜和食用菌。
2015年新增蔬菜基地面积9000亩,其中本溪县6000亩、桓仁县3000亩,主要生产容易储存加工的果菜、山野菜、食用菌等。
对于新建的蔬菜生产基地,要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建设成现代蔬菜园区,确保水、电、路配套和土壤改良,新建基地要达到“排灌自如、设施完备、技术先进、土壤肥沃、稳产高产”目标。
(二)重视淡季蔬菜生产,实现全年均衡供应
要把抓好“春、秋、冬”三个淡季的蔬菜生产、实现全年均衡上市作为蔬菜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大力发展设施栽培,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十二五”期间要新增日光温室10000亩、冷棚5000亩,增加淡季蔬菜供应能力。其中近郊菜田作为一线,以发展棚室生产为主,主要生产多样精细品种,以解决蔬菜淡季的生产不足。偏远郊区和本溪县菜田作为二线,主要生产便于运输和储存的大路菜、果菜和补充淡季的品种,并逐步由露地生产向设施生产发展。桓仁县新建菜田作为三线,主要发展食用菌、山野菜等易加工、耐储存品种,以弥补蔬菜淡季生产的不足。
(三)组建合作社,推行产业化经营
在蔬菜集中产地要积极组建蔬菜专业合作社,提高整体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全市应在所有的蔬菜生产专业村建设合作社,加大对管理制度健全和产、供、销等服务功能齐全的蔬菜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引导发展“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生产模式,鼓励专业合作社实现“农-超”、“农-校”、“农-企”等形式对接,扶持临近合作社共同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和在城市社区开设直销点,提高流通效率,解决卖菜难问题。
(四)加强质量监管,提高蔬菜安全水平
一要抓好标准化生产。要制定完善主产蔬菜种类的标准化操作规程,形成我市蔬菜地方标准体系。指导建立生产档案,让广大菜农对使用的化肥、农药、激素等生产资料进行全面记录,建立菜田管理档案。二要逐步建成以市级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县(区)级检测站为骨干,以基地、合作社、市场和加工企业检测点为补充的检测体系,加强对蔬菜基地的质量抽检,对超标蔬菜坚决禁止运出生产基地。三要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逐步形成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产品有标识、身份有证明、信息可得、风险可控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四要加大蔬菜产品和产地认证工作,对蔬菜生产基地的环境做好定期检测,保护优质产品生产环境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蔬菜生产工作的领导
实行蔬菜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蔬菜产业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来抓,将其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和建立奖惩机制。市、县两级均要成立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经费,明确责任,负责蔬菜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蔬菜产业发展工作。各相关责任乡(镇)要把蔬菜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两次蔬菜产业建设,及时解决蔬菜产业发展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对新建蔬菜基地和设施农业小区的扶持
2012 -2015年,每年新建设施农业达到50亩占地规模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建设面积市级补贴10000元;达到100亩占地规模的冷棚小区,每亩建设面积市级补贴5000元,县(区)依据市级补贴标准按照1:1比例进行资金配套,经济基础好的县(区),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新建蔬菜基地进行三年地力培肥补贴,每亩每年补贴标准为200元,采用有机肥实物方式补贴。对于新建蔬菜育苗中心,也要进行一定扶持。扶持资金由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和物价调节基金列支。
2.对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扶持
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从事蔬菜生产,发展设施小区,建设规模生产基地,进行规范化生产。建立“企业+基地”、“企业+合作社”的供应链,实行连锁经营,降低经营成本,促进蔬菜流通。对合作社农机、运输车辆购置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给予扶持。按照省、市标准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规定,对积极组建蔬菜合作社且运行良好的,给予优先评选市级“示范社”、“标兵社”并以奖代补。
3.多渠道筹集蔬菜基地建设资金
逐步形成财政扶持、银行信贷、社会集资、集体和个人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地要充分整合财政投入资源,通过统筹安排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库区移民、库周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和资金投入,引导大户、龙头企业等资金的投入,集中财力、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实现各部门扶持资金的有效整合,发挥综合效益。加强金融扶持,对设施农业建设、蔬菜企业发展、农机具应用等项目提供便利贷款,协调农信社、农行等金融部门降低信贷门槛、简化手续,增加资金供给量。
(三)加强蔬菜基地保护
要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将蔬菜基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予以保护。因重点建设确需征用蔬菜基地的,必须先补后征,在蔬菜后备基地中补足菜地。凡是征用蔬菜基地的单位必须在规划选址前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农业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批准,并按“占多少建多少”的原则予以补足。为保护耕作层,允许新建菜田基地村无偿取走被征占菜田表层20厘米深田园土壤,用于新建基地使用。
(四)提高科技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广泛引进和筛选适合我市气候和地域特点的优良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要提高育苗、肥水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水平,突出节种、节药、节肥、节水、节土、节能等节本增效技术。进一步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队伍建设,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要重点抓一批蔬菜生产示范村,聘请技术人员,带动一村一品发展。要加大投入,对环评、认证和检测工作提供充足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五)推进流通体系建设
积极探索和加快蔬菜产销体制改革,鼓励产销见面,减少中间环节,让利于消费者和生产者,大力发展“直供、直挂、直销、配送”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见面。要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乡基本设施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在蔬菜生产集中产区扶持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提高集散能力。整顿流通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力度,稳定物价,稳定市场。涉及生产、流通、科技、财政、金融等方面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按照职责做好服务工作,把各项扶持蔬菜市场建设的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