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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3〕7号)

   日期:2013-04-1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62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事关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扎实推进全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贯彻实施《规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准确把握我省动物疫病流行状况。随着畜牧业经济快速发展、畜产品流通日益频繁、畜禽养殖方式深刻变革,特别是受国内外疫情形势影响,未来一段时期全省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将日趋复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污染短期内无法清除,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人畜共患病传播、流行的风险因素广泛存在,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炭疽疫情点状散发甚至区域性流行的风险增高;朝鲜、俄罗斯等毗邻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威胁长期存在,非洲猪瘟、口蹄疫和H7亚型禽流感等外来动物疫病因野生动物迁徙传入风险持续加大;种畜禽场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白血病、新城疫等垂直传播动物疫病感染率仍然较高,源头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二)客观分析我省动物疫病防治面临的挑战。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动物防疫制度日趋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健全,条件保障不断加强,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大幅提高。但快速发展的现代牧业经济和新的动物疫情形势,使全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较大挑战。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省、市、县三级兽医实验室设施设备陈旧,检疫监督执法手段落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设施设备严重缺乏,动物防疫基础依然薄弱。在经费保障方面,部分地方防治工作经费没有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动物疫病监测、监督执法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在机构队伍建设方面,个别地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没有到位,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队伍不健全、不稳定,管理、编制、人员亟待理顺和加强。在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免疫预防过于依赖政府,养殖者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企业、协会、合作社、执业兽医等社会化服务不到位,尚未形成有效合力。

  (三)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发布的第一个指导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综合性规划,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在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上有了全新的部署,进入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贯彻实施《规划》是保护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整合防控资源、提高防控效能、克服制约瓶颈、提升防控能力的有效手段,是科学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体制、机制、经费、人员等关键性问题,确保《规划》任务和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全省动物疫病防治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化”、“三动”战略,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四年提升计划”为载体,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为重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动物疫病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产业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努力提升全省兽医公共卫生安全水平。

  (五)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2.立足省情,分类指导。准确把握动物疫病流行状况,科学判断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合理设定防治目标。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别化管理。

  3.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措施,统筹推进动物疫病防治各项工作。

  (六)优先防治病种。根据国家优先防治病种,结合我省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态势,确定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5种一类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炭疽、禽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蓝耳病)、狂犬病等8种二类动物疫病为全省优先防治病种。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辖区内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除省确定的优先防治病种外,还应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以及特种经济动物疫病、宠物疫病、蜂病、蚕病等纳入防治范围。

  (七)防治目标。到2020年,全省动物疫病防治基础设施全面改善,机构队伍健全稳定,法规政策体系日益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有力,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全面提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达到国家考核标准。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保持全省消灭标准。种畜禽场垂直传播动物疫病得到有效净化。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三、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治

  (八)中部养殖密集区。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市、德惠市、农安县、榆树市)、吉林市(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永吉县)、四平市(公主岭市、伊通县、梨树县)、辽源市(东丰县、东辽县)等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高、密度大的区域,在全面落实国家各项防控任务和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

  (九)西部半农半牧区。白城市(洮北区、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县、扶余县、长岭县、乾安县)、双辽市等牛羊养殖量大的区域,根据我省人畜共患病疫病流行状况和分布规律,在全面落实国家各项防控任务和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优先实施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等重点病种的控制和净化。

  (十)东部生态优势养殖区。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梅河口市、通化县、集安市、柳河县、辉南县)、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县、抚松县、靖宇县、临江市、江源区)、延边州(延吉市、图们市、汪清县、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敦化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等生态环境和自然地理条件优越的区域,结合我省东部山区半山区环境特点,在全面落实国家各项防控任务和措施的基础上,优先建立非免疫无疫养殖企业和生物安全隔离区。

  (十一)边境动物疫情防控带。珲春市、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抚松县、长白县、临江市、浑江区、集安市10个边境县(市、区),依据毗邻国家动物疫情形势,构筑边境动物疫情防控带,重点强化非洲猪瘟、境外口蹄疫和H7亚型禽流感等外来动物疫病防范。

  (十二)候鸟迁徙及水禽栖息带。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伊通河流域,向海、莫莫格、月亮泡、查干湖、吊水湖、二龙湖等湖泊湿地及省内大中型水库,按照候鸟迁徙路线及水禽栖息特点,重点加大禽流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防范候鸟和留鸟传播动物疫病的风险。

  四、落实动物疫病防治重点任务

  (十三)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1.防治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

  2.防治策略。启动重大动物疫病单项防治计划,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重大动物疫病,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完善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定期评估动物卫生状况。

  3.防治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免疫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计划,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健全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体系,严格开展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与跟踪调查,提高疫情预警、防疫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制扑杀政策和扑杀动物补偿机制。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逐步实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

  4.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 

                   到2020 

布鲁氏菌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延边通化白山辽源达到净化标准其他地区维持控制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延边通化白山辽源达到净化标准其他地区达到控制标准 

  (十四)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

  1.防治病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炭疽。

  2.防治策略。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区域联动的可持续综合防治机制。根据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和危害程度,适时在强制免疫、免疫扑杀并举、监测清群等不同策略中做出科学选择。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防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3.防治措施。坚持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稳步推进“免、检、宣、管、消、杀”等综合防治措施。强化检疫及流通监管,严格控制活畜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流通。对布鲁氏菌病,完善牲畜定期检测、分区免疫、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炭疽,在雨季汛期等高发时期,有重点地对江河湖泊等水网放牧区及老疫区的易感牲畜实施预防免疫接种和消毒灭源。

  4.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布鲁氏菌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延边、通化、白山、辽源达到净化标准,其他地区维持控制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延边、通化、白山、辽源达到净化标准,其他地区达到控制标准。

  (十五)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

  1.净化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呼吸与繁殖障碍综合征(经典蓝耳病)。

  2.净化策略。建立无疫企业认证制度,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支持开展疫病净化行动。强化种畜禽场疫病监测、评估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提高动物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3.净化措施。制定完善种用、乳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危害严重的垂直传播疫病限定净化时限。建立无特定病原场(群)认证评估体系,分门别类认证无特定病原企业,颁发无特定病原认证标志。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加强动态监管,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对检测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认证标志。

  4.考核标准。

  (十六)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1.防范病种。非洲猪瘟、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H7亚型禽流感等。

  2.防范策略。强化边境动物防疫安全理念,建立边境动物防疫安全屏障体系,对尚未传入我省的重点外来动物疫病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入境检疫和可追溯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能力建设。

  3.防范措施。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针对东部边境动物疫情防控带、候鸟迁徙和留鸟栖息带以及省际边界地区等高风险区域,完善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巡查、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制度。切实加强引入监管,认真落实指定通道制度和隔离制度。强化防治技术和应急物资储备,分病种制定外来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定期对边境疫情测报站进行风险监测能力考核,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实施动物疫病防治重点项目

  (十七)推进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滚动认证”的原则,严格建设标准和时限,加快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到2015年,建成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到2020年,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我省实际,开展其他动物疫病无疫区建设,实行滚动认证。

  (十八)扶持生物安全隔离区项目建设。实行企业主导、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从2013年起,分期分批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资金等多种扶持方式,鼓励畜禽出口企业、产业化程度高的重点龙头养殖企业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到2020年,全省建成10个以上生物安全隔离区。

  (十九)实施畜禽健康养殖项目建设。启动实施以非免疫无疫养殖场(小区)和无特定病原场(群)为主要方式的畜禽健康养殖项目建设。从2013年起,省里每年支持5个以上养殖企业开展非免疫无疫养殖场(小区)建设,每年支持30个以上种畜禽场开展无特定病原场(群)认证。市县两级也要加大投入,支持实施畜禽健康养殖项目建设。对通过验收的养殖企业,以奖代补,给予支持。到2020年,全省建成40个以上非免疫无疫养殖场(小区),所有种畜禽场规定垂直传播动物疫病达到净化标准。

  六、加强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建设

  (二十)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立以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国家和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补充,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加强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到2015年,市、县实验室全部通过考核验收和计量认证,场所面积、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经费保障和生物安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提高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完善疫病监测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监测质量和水平。

  (二十一)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健全完善以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为依托的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全面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加强村级防疫员的聘用、培训、管理和考核,将劳动报酬与免疫任务、免疫质量挂钩。落实中央财政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经费补助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定期开展使用效果评价和风险分析。强化疫苗物流冷链体系建设,2015年前县级以上要配备冷库及冷藏运输车辆,乡镇、村配备与疫苗使用量相匹配的冷藏设施设备,实现对规模养殖场的疫苗直供,确保疫苗从出厂到使用全程无缝对接。

  (二十二)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加强省、市、县三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逐级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和名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相应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处理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建立应急预备队,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构建统一的动物疫情报告、信息发布及应急管理指挥平台,针对不同动物疫病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实行严格的部门保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落实国家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政策,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

  (二十三)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整合动物卫生监督检疫力量,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快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的配置和更新,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规范着装,配备执法专用车辆,配齐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取证取样等设备;2013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批复的高速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全省40个检查站健全完善消毒通道、电子监控、交通通讯等设施设备,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二十四)提升动物检疫监管能力。加强隔离检疫场所和检疫申报点建设,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规范跨省检疫审批,普及检疫证明机打出证,切实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水平。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快速检测实验室,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推广快速检测技术,实现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环节对重点动物疫病的快速抽检。2013年年底前,检疫申报点办公房舍、检疫仪器设备、通讯网络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每个申报点至少配备1套检疫证明机打出证设备。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需要,规划建设隔离检疫场所。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实现检疫审批、官方兽医出证、跨省调运监管业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

  (二十五)提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分级分类的原则,建立以省动物卫生安全处理中心、区域无害化处理场、乡镇无害化处理湿化池及养殖(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为主体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2013年年底前,补充完善省动物卫生安全处理中心设施设备,具备焚烧处理烈性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病死动物的能力;2020年年底前,每个市(州)、县(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场,具备焚烧处理烈性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病死动物的能力;每个乡镇至少建设总容积不低于100立方米的无害化处理湿化池,集中处理辖区内散养户的病死畜禽;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所必须配置与养殖、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2015年年底前,生猪调出大(主要)县要率先建设区域无害化处理体系。落实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形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长效机制,妥善解决病死动物污染环境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动物流向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十六)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全省畜牧业服务与管理信息化进程,构建集养殖、防疫、检疫、监督、追溯于一体的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平台,切实提高全省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水平。重点加强疫情监测预警预报、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和兽医队伍管理数据库及应用软件开发,强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全面提升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2015年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虚拟专用网络建设,实现远程信息报送和传输;2020年年底前完成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及全球定位系统与各类型数据库应用系统集成,实现全省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联网。

  (二十七)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有效整合我省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兽医科研力量,开展多学科、多领域参与的动物疫病宏观防控战略和技术研究。充分发挥省兽医协会作用,培育动物诊疗机构和畜牧兽医行业协会,加快执业兽医队伍建设步伐,加强官方兽医、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规范兽医服务行为,提高兽医服务水平。建立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行业协会之间兽医工作合作机制,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依法强化动物养殖、运输、经纪人等从业人员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规范从业行为。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

  七、强化《规划》的保障措施

  (二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要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要根据当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门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推进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组织实施。要建立督导反馈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十九)切实强化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规划》任务落实。畜牧兽医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贯彻实施《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方案、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落实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重点负责对国家投资项目和资金的争取以及相关政策的支持,负责安排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等项目的立项建设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负责争取并落实国家财政政策,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保证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防止境外疫情传入。卫生部门负责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做好高速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优先安排防疫物资的调运。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负责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并支持配合驻地政府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三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扑灭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

  (三十一)切实完善考核体制机制。建立全省动物疫病防控考核评价体系,逐级、逐年、逐项分解细化考核标准。由省畜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制定贯彻《规划》的评估指标和方案,明确评估考核的时间、机构、程序、内容和结果运用,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规划》和本意见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地要把《规划》及本实施意见贯彻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加强工作绩效评估。建立健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十二)切实加强动物防疫机构体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和兽药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加强兽医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兽医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十三)切实提高动物疫病防治水平。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普及动物防疫科学知识,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加强兽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资源集成融合,充分利用全省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军事兽医科学研究所、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和大专院校的科技资源,强化兽医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平台建设,切实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和对畜牧业生产危害严重的动物疫病的防治能力。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通过在职教育、委托培训和实践锻炼等形式,全面提高兽医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普及动物疫病防治法规、政策及专业知识,提升公众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养殖者的防疫意识和科学养殖水平,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和“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的先进理念,为防治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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