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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我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合畜水〔2013〕28号)

   日期:2013-04-1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61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现就加强我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水产品是重要的食物蛋白来源,构筑水产品质量安全屏障,对提升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努力提升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苗种生产,深入推进源头整治

  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本辖区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严格许可制度,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在繁育季节针对重点育苗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使用药物行为,解决水产养殖的源头安全。

  三、加强科技服务,大力推广健康养殖

  深入开展渔业科技进村入户活动,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指导水产养殖者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以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为抓手,引导企业开展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推进渔业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积极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把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与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制度建设。

  四、完善抽检制度,扩大产地抽检范围

  开展水产品抽检既是法律、法规赋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要继续完善产地水产品抽检制度,以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以农业部、省市各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为重点抽检对象,在完成农业部、省抽检任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自检,增加抽检频率和数量,不断扩大监测覆盖面。

  五、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要加强水产养殖场投入品使用、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建立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有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养殖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取消三年的项目申报和评优资格。要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六、深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消费者、渔业从业人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水产品生产经营违规案件要做到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配合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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