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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闽农质监〔2013〕35号)

   日期:2013-04-1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57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茶叶)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各相关处室、有关厅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53号)和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突出重点环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农药的监管。加强农药质量抽检工作,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假劣农药的行为。加强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整治,严格检查高毒农药及24种限用农药的使用范围、毒性标识、使用方法、安全间隔期等标签内容,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高毒农药及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五部(局)第1586号公告,严格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生产记录,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33种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加强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农业生产安全用药监管和指导,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发现违禁使用农药的,要依法查处。要以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由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为契机,全面加强农药残留监测工作。

  (二)饲料生鲜乳兽药的监管。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强奶站监管。在畜禽养殖区要加强对“瘦肉精”变相使用,尤其是肉鸡滥用抗生素等问题的监管。加强兽药市场监管,严格检查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和标签标识,以及兽药购销记录,开展兽药质量抽检活动,依法查处经营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对照农业部第193号及第560号等公告规定,严查重罚经营违禁兽药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监管,发现使用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直接将原料药饲喂动物、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未按规定建立用药记录、违反兽药休药期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并对其养殖的畜禽开展兽药残留监测。

  (三)违法销售病死畜禽的监管。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督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养殖环节违法销售病死禽畜的专项打击行动,主动配合公安等部门打击收购和销售病死禽畜的地下链条。

  二、理清监管职责,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加快《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农业系统内外多个部门,为明确责任,细化工作分工,应通过《条例》,逐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进行明确,并对已存在或发生危害,而相关法律法规还未明确的监管领域进行分解明确。

  (二)强化各责任方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对本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依照监管职责负相关责任。各地农业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主动引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形成分兵把口,各负其责的监管合力,农业部门监管工作要做到不缺位。

  (三)实行效能检查和责任追究。按照省纪委办公厅、省食安办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监管失职渎职案件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效能检查、纠风督查和绩效评估。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频繁(同一乡镇半年内二次,县域内半年内四次)出现违禁农兽药检测超标的地方,上级农业部门要提请本级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对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实施量化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量化考核机制。省级农业部门每年年初将依据农业部和省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制定印发当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意见。同时,将工作意见中的逐项工作安排进行细化,并形成相应分值,总分100分。每年年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对各设区市和部分县的工作进行督查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打分。工作严重滞后的,要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出现严重问题的,要责令整改,在全省通报,一年内不予安排农业项目;成效显著的给予项目等相应奖励。各设区市也应参照对县(市、区)以及乡镇的工作进行考核。

  (五)奖励办案先进。要依照办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案件的影响力,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办理工作突出的地方,给予农业标准化、质量安全示范区及可追溯试点等项目奖励,并在农业品牌认定、“三品一标”认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力求通过案件的办理,扭转一个地方“案件多,质量安全问题也多”的旧观念。

  三、增强队伍能力,切实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一)完善监管体系。对于县级监管机构,还没有设立监管机构的要在今年内完成机构的建设,形成从省到乡镇完整的监管体系。对于乡镇监管机构,要围绕“八有”,即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设备、有专项行动、有基本经费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完善。一是要保证农产品监管站与其它站的待遇一致。可根据各地实际,实行“三权”在县,县级统筹,或管理权在乡镇的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可申请“特岗”计划。二是要完善监管工作手段,具备开展技术培训,生产过程巡查,和相应检验检测等监管能力。建立和完善乡镇监管机构管理制度,并完善监管工作记录机制,保障组织开展监管工作的工作经费。三是上半年应开展监管和相关服务工作,工作制度应上墙,工作人员也要公布联系方式。

  (二)强化执法体系。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农业部和省政府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农业综合执法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督执法能力,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在乡镇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配齐配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执法人员。完善执法手段和设施设备,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未按要求独立设置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及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编制在5人以下的个别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尽快完善。要进一步发挥监督执法队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使之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

  (三)健全检测体系。2013年争取已报农业部的3家市级、4家县级完成审核,实施建设。加快尚未建设市(县)的规划设计,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覆盖。在监测的工作分工上,省级主要实施例行监测和风险监测;市县级主要实施监督抽查和检打联动;乡镇以实施快速检测与监管巡查为主。要完善异地监测机制,并不断加大对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的监测幅度。省级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例行监测机制,不断增加检测的项目和频次,并根据要求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市县级特别是已建和在建的39个县级质检站,一要根据各自的建设进度,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二要积极开展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项目建设完成后,一年内应拿到相应资质;三是想方设法将检测运行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四是从实际出发,整合检测资源,根据条件宜合则合,宜分则分。流动监测车要按照《福建省蔬菜大县质量安全流动监管工作制度》的要求开展监测活动。车辆要保证开展监管工作所需,日常的工作要有记录,相关数据应及时上传。

  (四)加大培训力度。省级将组织制定全省的培训计划,并编制培训大纲,对全省所有县级和乡镇机构的人员进行轮训。培训合格的人员,发给监管员证,在条件成熟时,实行持证上岗。各地也要通过跟班学习、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强化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监管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形成业务过硬、运转高效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队伍。

  (五)强化普法宣传。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增强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根据有关部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普及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完善监管手段,有效应对质量安全问题

  (一)专项整治与“治餐”。要总结分析前几年的经验,充分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合专项整治和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提出今年的治理工作要点。农业部今年部署开展的畜禽抗生素、“瘦肉精”和农资打假的专项整治工作,我省根据实际将增加茶叶农残(重点是三氯杀螨醇)和病死畜禽的治理行动,各地应根据当地的特点,增加相应的监管内容。这项工作要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根据各专项行动生产特点确定每个季度的行动措施,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有声势的督查行动,必要时可请媒体参与报道,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二)注重风险预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农业部发布、媒体关注,以及出入境部门的信息,有针对性的增加监测参数和项目,开展风险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进行会商,提出应对措施。

  (三)强化应急处置。要注重舆情的监控,对社会和媒体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建立及时、科学的应急工作机制,实现对问题苗头的第一时间处理。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库,并加强与专家的信息沟通与联系,定期组织专家分析和探讨相关热点问题,形成快速反应机制。要结合各地特点,选择风险隐患点组织进行应急演练,提升风险处置能力。发生事故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特别要充分发挥有关专家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和引导,同时要注重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防止小事变大事,防止事态扩散和发酵。

  五、推行四项制度,着力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承诺制度。按照《关于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积极为承诺企业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并从政策、资金、项目扶持等各个方面加强服务。加强对承诺企业履行责任的监管,督促其率先履行责任,承担起保障质量安全的道德使命,走质量为本、诚信至上的生产经营之道。按工作安排,今年省级将继续组织一批企业举办承诺签字仪式。

  (二)信息发布制度。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通报工作。将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和例行监测数据,定期报送省厅、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特别是加强对当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的分析整理,及时发布正面信息,防止不良信息的炒作。

  (三)“黑名单”制度。按照《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本辖区内“黑名单”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禁止故意不报或瞒报相关信息的行为。

  (四)产地准出制度。要以覆盖全省的基层监管体系作为产地准出的实施主体,以流动监测车和设备、监测信息平台、可追溯体系和“三品一标”认证等为技术支撑,加快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的进程。今年将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可追溯企业,开展相关准出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行推广,从而不断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最终实现农产品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后,方准予对外销售。

  六、推进农业标准化,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示范区(县、乡镇)的建设。农业部正在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建设,在积极申请创建国家示范县的同时,可参照建设省级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在示范园区建设方面,注重发挥标准化示范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县的示范推广效应,并将乡镇监管机构的监管巡查工作与农业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通过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二)可追溯试点示范。按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抓好抓实在建的试点示范项目,同时继续在全省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生猪和鸡业等六大产业可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加快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步伐,拓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覆盖面,争取在示范品种和面积上取得新突破。

  (三) “三品一标”认证与监管。大力推进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创建工作,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以技术标准为基础、质量认证为形式、标志管理为手段”的质量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农业“三品一标”认证,切实加强证后监管,维护品牌形象。

  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农业担负的任务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既要保供给,还要保质量安全。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和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要针对当地农业的特点和质量安全隐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厅的部署,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各岗位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福建省农业厅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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