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食安办:
经调查了解,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应是牛屠宰检疫问题。按照《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牛屠宰应实行定点和集中检疫制度,但目前我市只有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鉴于该实际情况,2011年9月,市农业局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通知》(莆市农畜[2011]48号),对于目前尚未实行定点屠宰的牛、羊等,各县(区)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或检疫点,其动物产品到各县(区)设立的检疫申报点或检疫点实施检疫。按属地管理原则,货主应到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设立的检疫申报点或检疫点申报检疫,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部门将依法予以受理并实施检疫,对不符合条件而无法受理的,说明理由。全市各县(区)检疫申报点(检疫点)设置情况和报检电话可到莆田市农业信息网(http://www.ptagri.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询。各县(区)咨询电话:城厢区0594-2590918,涵江区0594-3394009,荔城区0594-2799710,秀屿区0594-5894155,仙游县0594-6975612。
特此函复。
莆田市农业局
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