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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开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资质信息加强社会监督的实施意见(质监食发〔2011〕71号)

   日期:2013-04-2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83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就关于公开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资质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在企业门口悬挂企业注册名称牌

  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取得合法生产资质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做到挂牌生产、亮证经营。企业应在与道路相连通的厂区门口悬挂与企业登记注册名称相一致的厂牌或公司牌,企业名称标牌不应小于0.5㎡,并做到醒目、易于识别,不易变色变形。便于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保持资质一致性进行核对和监督。

  二、在醒目位置公示企业许可资质

  各单位要督促所有合法食品生产企业,要在生产厂区大门口悬挂“食品生产许可公示牌”,每块“公示牌”不应小于0.2㎡,做到醒目、易于识别,不变色、变形。向社会公示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类别、所属单元和具体产品名称及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信息(材质建议使用双层无色亚克力板)。企业要在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各种合法取得的生产经营证件,方便广大消费者、群众和客户了解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质,实现社会对企业随时有效监督。有关公示信息标识牌,市局将统一制作,免费发放给企业,所辖区域质监部门负责监督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安装公示。

  三、在原料配料间悬挂合法配料目录

  食品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企业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各单位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在原料配料车间制作并悬挂国家公布的允许或不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的目录,提醒企业合法使用添加食品添加剂。

  四、在厂长经理室悬挂质量责任承诺

  为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全市所有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都就合法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向社会各界进行了郑重承诺。为时刻提醒企业认真履行承诺,应要求企业应当在厂长或经理室悬挂质量责任承诺牌,自觉接受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督促企业增强诚信意识,提醒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市局将统一印制,县区局负责督促企业在规定场所进行张贴。

  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各单位在推行以上意见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禁止要求企业强制购买某一厂家生产制作的牌子,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否则违规违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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