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陕西省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安排专人密切关注各种媒体、各种载体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和评论,定期编发舆情刊物,及时分析研判并提出处置建议。涉及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舆情的,相关市局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研究处置措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调查、查明原因,准确发布信息,主动引导舆论。一般情况下,应当在重大食品安全舆情出现后24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需要部门协商或专家论证的,应当在48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关具体处置情况可视情进行动态发布。
各级质监部门根据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发布相关信息,做好媒体采访的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媒体采访,严格新闻宣传工作纪律。要建立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技术专家库和舆情应对专家库,发挥专家的权威优势,听取专家合理建议,认真把握舆情处置技巧,提高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的能力和水平。质监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密切联系和协作,及时沟通情况,统筹信息发布。
《指导意见》还明确,在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工作中,凡未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的,相互推诿、延误舆情处置的;发现重大食品安全舆情未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的;未执行《指导意见》其他规定的,省质监局将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凡发生在本省的涉及两个(含两个)以上省份质监部门或虽涉及一个省份但问题带有普遍性,以及问题严重或已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涉及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舆情,应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由质检总局统一处置和发布信息,相关单位未经质检总局授权不得自行发布处置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