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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农办质监发〔2013〕57号)

   日期:2013-05-1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55    

  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农业部门强化监管,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持续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省政府和农业部关于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厅制定了《201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和主管产业、主管业务,全面落实各项要求,制订种植业禁限用农药为重点的农药残留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畜禽抗菌药物为重点的兽药残留专项整治、生鲜乳和饲料专项整治、农资打假等方案,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厅属相关单位制订的专项整治方案,于2013年3月30日前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 系 人:隋志文、安佰鲜;

  联系电话:0351-8235283(传真)

  邮    件:sxncpjgj@126.com

  附件:201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根据省政府和农业部关于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工作目标,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的思路,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监管、检测体系和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创建,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生产过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一、继续深化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一)深化突出问题整治。集中力量,继续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种植业要深入开展以禁限用农药残留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落实生产记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实名购买等管理制度,强化农药质量监督管理,严查、严打在蔬菜、水果、食用菌用药中非法添加和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蔬菜、水果、食用菌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畜牧业继续深化“瘦肉精”整治,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强化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和兽药生产经营等环节监管,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新型药物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和饲料生产经营的专项整治和监管,严防非法添加出现反弹。兽医集中力量治理抗菌药物非法使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执行休药期等问题,切实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资打假要突出春耕、秋播等重点农时,突出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切实巩固各项整治成果,严防已整治的问题反复、反弹;及时将整治中好的做法制度化,着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结合本地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组织力量,通过监测检验、拉网式检查等多种途径,全面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对带有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绝不能放过。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强化案件问题查处。充分依托和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作用,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健全立案督办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以查处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假劣农资案件为重点,集中查办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犯罪分子,营造打假维权、治劣除恶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强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控

  (四)强化例行监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农业部令第7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2年11月卫生部、农业部公告第22号)及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晋农办质监发〔2013〕8号)等规定要求,完善监测制度,明确省市县监测工作定位,规范抽样检测行为,统筹监测工作,落实监测经费,扩大监测参数和品种。加强监测结果会商分析评估,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执法监管提供科学研判依据。

  (五)积极进行监督抽查。推动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履行法定职责,针对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监督抽查计划,强化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格抽查程序和工作规范,科学、严谨、公正地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及农产品,及时依法组织查处,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六)推动监测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各地监测资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评估、抽查等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强化分析评估,提升预警功能。

  三、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

  (七)加快标准引用和制修订进程。农业标准体系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技术依据。今年在继续引用推广国家、行业无公害农产品等质量安全标准的同时,配套制定15项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着力将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明白纸等,让农民看得懂、会应用。

  (八)推进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和有效途径,要将其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活动,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蔬菜标准园、水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场)的建设为重点,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技术标准、操作手册、生产记录档案,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禁限用及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创新示范内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业协会等生产经营主体,扩大标准化生产规模,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九)稳步发展“三品一标”。今年全省新认证“三品”200个,产地面积50万亩,畜禽养殖场20个,复查换证率达到70%以上。要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准入门槛,全面强化证后管理,逐步完善退出机制,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切实维护好“三品”品牌信誉。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积极开展资源调查,完善制度和机制建设。

  四、加强体系队伍建设,增强监管责任和能力

  (十)健全市县监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是增强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职责任务的组织保证。没有建立专职监管机构的市、县,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设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法承担和履行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职责。

  (十一)巩固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巩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成果,加强业务指导,切实落实监管机构及人员编制、监管服务职能,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工作手段,规范管理,尽快把监管工作开展起来。通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项目,推动乡镇监管机构尽快启动速测工作。加强乡镇基层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和能力。

  (十二)着力加强质检体系建设管理。积极推进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加强对质检项目建设的督导检查。凡已投资的在建检测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务必按期竣工验收;已建成的农产品质检中心(站),要加快计量认证和能力考核,全面强化运行管理,使其尽快发挥作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督促检查各级质检机构尤其是县级质检站职能、人员和运行经费落实到位情况。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基层检测技术人员技能竞赛活动的安排要求,省厅将以市为单位组队进行基层检测人员选拔赛,请各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共同组织辖区检测人员开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和水平。

  (十三)强化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统筹利用各级的检测资源,积极推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组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认定一批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监测站点,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风险评估、技术指导、科普解读、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五、增强风险意识和防控管理,确保突发问题科学有效处置

  (十四)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调查,深入分析例行监测、普查、监督抽查、专项风险监测和日常检查等结果和信息,综合研判各环节风险隐患,提出管控措施和办法,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畅通信息报送、信息共享渠道,强化风险交流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五)做好舆情预警和应急处置。完善舆情监控制度,强化舆情监控,努力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息。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准确研判、分类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事发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制度,健全产销地间信息通报、协调配合、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科学技术,引导公众舆论,降低突发事件对产业和消费信心的冲击。

  六、推动监管示范县创建,着力提升基层综合监管能力

  (十六)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农质发〔 2013 〕 2 号)精神,制订实施方案,选择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的县域监管模式。做好试点工作指导和推荐把关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强化政策扶持和项目倾斜。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为示范县创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七)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根据农业部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要求,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快建设本级追溯信息平台,并尽早与国家平台对接。以获“三品一标”证书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把质量追溯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产地准出、包装标识、索证索票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追溯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培训和宣传引导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将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按照《山西省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1〕106号)的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强化责任监督,着力纠正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十九)强化培训和宣传引导。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人员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监管工作成效和举措,解读质量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看待质量安全问题,增强消费信心,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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