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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郑质监发〔2007〕45号)

   日期:2013-05-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56    

  各县(市)、区局,市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二级机构:

  现将《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该《预案》要求,认真制订或修订本单位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应急预案实施手册,并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应急处置演练,逐步建立起预防和处置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全力做好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并及时上报市局食品处。

  附件: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突发事件”),使食品生产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处于可控状态,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生产突发事件的危害,全面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监管职责,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河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郑州市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或使用食品相关产品,因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以及通过政务督查、日常监管、媒体曝光等形式突然暴露出来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危及人身健康,引起社会、政府、媒体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事件。

  食品生产突发事件是指食用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由于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性事件。按食品生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分为五级: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Ⅳ(一般)事件和Ⅴ级(较小)事件。

  (一)特别重大食品生产突发事件(Ⅰ级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生产突发事件:

  (1)事件已经对全国大部分省份造成严重危害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生产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生产突发事件(Ⅱ级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生产突发事件:

  1、事件已经对本市甚至全省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进一步向全国扩散趋势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病例;

  (3)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可能导致伤害和死亡,社会影响严重的。

  (4)事件危害严重,超出本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三)较大食品生产突发事件(Ⅲ级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生产突发事件:

  1、事件已经对本市和其他地市造成危害,并有进一步向全省扩散趋势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没出现人员死亡的;或者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

  3、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可能导致伤害和死亡,社会影响较严重的。

  4、事件危害严重,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5、经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一般食品生产突发事件(Ⅳ级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生产突发事件:

  1、事件已经对本市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造成危害,并有进一步向全市扩散趋势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存在威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4、事件危害严重,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5、经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较小食品生产突发事件(Ⅴ级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小食品生产突发事件:

  (1)事件已经对本市1个县(市、区)的2个以上乡镇造成直接危害,可能存在扩散趋势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10--2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对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存在潜在威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4)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不定级事件是指Ⅴ级以下情形的食品生产突发事件,不列入分级,各县(市)、区局应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分类及应急处理措施。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局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应对全市性食品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工作。各县(市)、区局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本地食品生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工作。

  3、快速反应,长效监管。针对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局迅速组织,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处置及时,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同时,对食品生产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完善长效监管措施,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生产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应对食品生产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紧急处置水平。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领导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局成立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领导小组”,见附表2),市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局有关处室和直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生产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

  (2)负责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件重要信息的上报和批准发布;

  (4)审议批准市局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5)完成市政府或省局交办的有关任务。

  二、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为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有关处室和直属二级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处、办公室、监督处、监察室、标准处、稽查大队、检测中心(其职责分工见附表3)。

  市局应急办的职责是:

  (1)负责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报送有关食品生产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

  (2)承办市局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3)建立并完善局系统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4)协调和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等具体工作;

  (5)向市政府、省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或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向食品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完成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任务。

  三、县(市)、区局食品突发事件指挥部及职责

  各县(市)、区局要成立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各自管理范围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上报备案;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并实施应急处置,报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局分管领导、责任人暨联系人名单见附表4。

  (三)分析预警

  一、信息收集

  1、信息分类与来源

  本预案所称信息是指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消费、流通等其他环节,但有可能涉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有关食品生产突发事件的信息。

  (1)省政府、省局、市政府、市局或相关部门发布的;

  (2)市政府、省局等上级机关交办的;

  (3)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的,以及外部门移送、下级单位报告或举报投诉等获知的;

  (4)各类媒体或国外政府、国际组织披露、曝光及发布的;

  (5)各单位日常监管获得的;

  (6)由生产原因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7)其它途径获得的。

  2、信息接报

  (1)得到上述信息的县(市)、区局及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应视情况启动本单位预案,并向市局报告;市局得到上述信息,市局应急办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通知信息所指地县(市)、区局等相关单位,并视情向市政府、省局报告。

  (2)应急办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收信息,并做好受理登记工作(附表7),并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应急办主任和分管领导。

  3、先期处置

  接报的信息直接指向或可能涉及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时,事发当地质监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见附表9),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第一时间搜集证据,第一时间实施控制,达到迅速控制事态,及时开展救护,尽早查明原因,提供决策依据,减少事件损失的目的。当地质监人员到达现场后依据本预案事件分级,在初步调查确认突发事件成立后,迅速作出初次报告,1小时内报告至市局应急办;并全力控制事态的发展。市局视情上报市政府、省局及相关部门。

  二、危害评估

  1、评估内容与结果

  (1)市局应急办的登记受理的信息;

  (2)根据事发地的县(市)、区局及先期处置的情况(初次报告)的内容;

  (3)其他有关情况报告。

  根据上述内容市局应急办及时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分析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形成专家分析评估报告(附表8),确定是否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2、信息报告

  各单位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应对举措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

  三、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食品生产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本预案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并报上级质监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可能发生较小(Ⅴ级)或不定级食品生产突发事件时,发布灰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发布一般(Ⅳ级)食品生产突发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Ⅲ级)食品生产突发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Ⅱ级)食品生产突发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食品生产突发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Ⅴ级或不定级食品生产突发事件时由县(市)、区局报市局、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Ⅳ级、Ⅲ级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市局应急办在对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预警级别后,应立即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并提出发布预警的建议。必要时,向市政府、省局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 经批准后,应在12小时内向全市系统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并启动快速反应应急处置预案;Ⅱ级、Ⅰ级食品生产突发事件的风险预警级别由省局发布实施。

  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内容应包括预警级别、预警范围(涉及的地区)、风险的大小和严重程度、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及相关要求等。风险预警的发布、调整、解除,由市局统一部署。必要时可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刊、电话或信息网络等传播渠道,及时向群众发布预警信息。对已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市局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和事件危害程度的变化,经进一步地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等级。

  按照预警发布范围的不同设置以下两类预警:

  内部预警:需要通过有效调动系统内部的人力、物力资源,及时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其它不适合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在系统内部发布食品安全预警。

  社会预警:对危害性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引起社会和消费者广泛关注的,应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

  对市政府、省局或相关部门已发布风险预警的,不再进行风险分级,直接进行分析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反应。

  四、报告时限及要求

  (一)事件报告

  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发生后,接到事件发生信息的各县(市)、区局立即以《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单》(附表10)形式报告市局应急办,应急办立即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市局接到事件发生信息,在报告市局领导小组的同时,通知事件发生地县(市)、区局等相关单位,并视情向市政府、省局报告。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突发事件报告的主体、内容、时限、程序和要求(附表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1)报告单位:各县(市)、区局;市局有关部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检验机构、科研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2)报告人员:履行职责的各县(市)、区局;市局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

  (3)报告范围: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或发生在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但已严重涉及到生产加工环节,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专家、企业等对某类食品质量安全提出质疑,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4)报告时限:事件发生地县(市)、区局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后半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市局在收到初次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省局;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6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并上报市局,市局在8日内汇总上报省局。

  (5)报告程序: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质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当地质监部门要在半小时内报告至市局,市局要在1小时内报告省局。

  (6)报告要求: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见附表11)。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见附表12)。

  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见附表13)。

  (二) 通报

  1、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生产突发事件。

  2、通报方式:市局在接到食品生产突发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视情向市政府、省局及相关部门通报(见附表14)。对有蔓延趋势的应立即向市政府和有关县(市)、区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对于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市局在上报市政府的同时,视情况向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 协查通报:在获得信息或接到上级预警指示后48小时内,将需协查的食品原料信息、产品流向信息等通报相关执法部门,建议其采取相关措施。协查通报属跨市或跨县(市)、区的,应由市局发出。

  (四)快速反应

  一、预案启动

  1、根据专家分析评估报告,由市局应急办组织召开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会议,并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事件级别及相应响应级别的建议和应急处置措施。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确定食品生产突发事件级别决定(附表15)并发布启动市局应急预案的命令。

  2、预案启动后,市局应急办及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局、市检测中心的主要负责人、食品监管执法人员、检测人员等要保证24小时值班待命,保证联络畅通,保证技术装备、运输车辆等到位,随时准备履行相关救援救护、执法检查、检验检测等应急处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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