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11家企业生产的220种瓶(桶)装饮用水产品,包括186种瓶装饮用水和34种桶装饮用水。
本次抽查依据《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饮用纯净水产品的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亚硝酸盐、铅、总砷、铜、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挥发性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致病菌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饮用水产品的亚硝酸盐、耗氧量、铅、总砷、铜、镉、余氯、挥发性酚、三氯甲烷、溴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的界限指标、硒、锑、砷、铜、钡、镉、铬、铅、汞、锰、镍、银、溴酸盐、硼酸盐、硝酸盐、氟化物、耗氧量、挥发性酚、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亚硝酸盐、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梭膜菌等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溴酸盐、电导率、界限指标(锶含量)、游离氯项目。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附件下载: 附件3-1:瓶(桶)装饮用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