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厚袋冒充食品用袋,商家大派免费环保袋,手撕袋上打孔变手提袋……昨日,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文,紧急叫停了上述违规行为,并提出5点补充性意见以完善“限塑令”,其中,明确将餐饮店等零售服务场所纳入“限塑令”适用范围。(7月11日《信息时报》)
“限塑令”实施一个多月来,不少消费者产生了困惑:在“限塑令”里为什么只规定了消费者的环保责任,却没有商家的一点责任?(7月8日《法制日报》报道)诚然,此次补充性意见对“销售生鲜、熟食、面制品的零售商”作出了一些规定,要求零售商“必须免费向消费者提供食品预包装袋”,但是,对于“打包袋”的收费问题,却只是让消费者和零售商议定,这显然无助于消费者主张权利。我们知道,保护环境,遏制白色污染,降低塑料袋使用量,这是全体公民的责任,而不是哪一部分人的“天然责任”。但是,从“限塑令”及其补充性意见来看,似乎遏制白色污染的重责全在消费者身上,商家似乎不必为此承担多大责任。
老实说,要求大家不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袋,重提菜篮子或者使用布袋子等,大家都能理解,也能逐渐地适应。但从“限塑令”实施一个多月来看,消费者没有看到商家主动为“限塑”承担责任,反而看到商家在“塑料袋有偿使用”的规定下,将塑料袋纯粹当商品来赚钱,从而让消费者不得不承受由此带来的额外经济压力。
“限塑”,这个政策总的方向是没错的,但是,有关部门需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切身感受,考虑到政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的不利因素,审视政策是否会遭遇钻空子,从而影响其他群体的根本利益,但愿三部委能及时对这些遗漏问题再次打补丁,争取早日完善“限塑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