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经研究决定,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为了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2000年3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次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对原《免检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在免检有效期内,将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该制度的诞生,是为了让企业能摆脱繁琐的质量检验监督程序,从而使企业能更好地专注于生产活动,同时也鼓励企业生产制造更优质、科技含量更高的产品,进而引领整个产业的高端发展。一直以来,“国家免检”如同所有荣誉称号一样,是众多商家孜孜以求的目标,但是出于疏忽也好,出于逐利也罢,有的经营者渐渐淡忘了“国家免检”所肩负的责任。
“国家免检”制度在鼓励企业求精的宗旨下,确实曾经大力推动了民族产业的发展,带动了产业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但却留下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悖论———“国家免检”称号的颁布,得益于企业过往产品质量的脱颖而出,但这能否证明从今往后的产品都能经得起推敲?毕竟,产品质量从生产到加工,到出厂,再到运输、仓储、销售,受到太多外在因素的干扰,产品质量的优良依赖于企业谨小慎微地恪守规则和良心,容不得丝毫的闪失。这不应该是一个称号所承担的重量,也是称号所承受不了的。
质检总局这次全面叫停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资格,显然是对这一悖论的再思考,也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严格更苛刻的要求。自此,食品类企业不再有“国家免检”的称号。但是,这引来了更深层次的命题———其他类型的“免检”称号又如何呢?将严格自律的要求完全加诸商家,寄希望于企业凡事以社会责任为重,从已有的事实中证明,这只是理论上的乌托邦。实际上,不仅我国的企业产品会出现质量问题,即使那些在世界范围内享有很高声誉的“国际名牌产品”,也同样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这无不说明,质检部门的“抽查”责任不应有半点的松懈。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
目前,免检产品的种类有电视机、电冰箱等66大类产品,涉及日用消费品、食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工程材料。食品安全是与民众关系最为密切、最容易暴露缺陷的领域,确实应当加强监管力度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但最近三鹿集团婴幼儿奶粉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带给我们的震撼和思考恐怕远不止如此。亡羊补牢,无疑是一种止损的补救措施,但是,如今已知道羊群容易丢失,趁早把牢修好,这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