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发生,让我国检验奶粉所含蛋白质使用的“凯氏定氮法”的缺陷暴露无遗,即只要在食品、饲料中添加一些含氮量高的化学物质,就可在检测中造成蛋白质含量达标的假象。对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副研究员许建军博士向媒体透露,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制订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即食品中三聚氰胺测定方法。(9月21日新华网)
在付出惨痛的代价后,痛定思痛且着眼未来推出一系列弥补食品安全的漏洞,正在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继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发出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后,我们有望看到检测食品中三聚氰胺新标准的“问世”。如果说因为制度漏洞造成的灾难性危害只能留在伤痛的记忆之中,那么对制度的亡羊补牢则是一种积极而负责的态度。
但是,保障食品安全任重道远,远非问题发生后更新标准这么简单。如果标准的更新仅仅发生在问题发生后,说明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总是被违法行为牵着鼻子走,一个只是对已成既定事实的危害进行规范的标准,注定无法防范另一种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添加剂”。相信在新标准以及严格安全检测的共同作用下,三聚氰胺很快会从奶制品甚至食品中销声匿迹,可谁又能保证今后不会出现没有在检测标准行列的“四聚氰胺”?
正如有关专家介绍的那样,“食品中不能添加的物质远比能添加的多,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上亿种之多,对每种食品都进行有害物质‘彻查’也是不现实的,这样的成本谁都负担不起”,也就是说,在三聚氰胺之后,还有可能有其他有害物质被添加进食品,而且这种有害物质还在检测标准的规范之外。从这个意义上讲,仅有事后的更新标准只能收到治标不治本的规范效果。
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对食品中添加的未知有害物质就一定无能为力?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不法商人在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法商人势必会形成一种潜规则,甚至这种潜规则在大多数情况下会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如果不从道德上对作奸犯科者进行评判,事实上他们是更新检测标准以及完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最好的“参照物”。因此,作为质检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不满足于被动执法,而是积极主动去发现新问题,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将问题扼杀在萌芽之中。
在奶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做法并非没有被提前发现的可能,2007年3月份,在取食了来自我国的蛋白粉后,不少宠物猫狗死亡,更多患上了肾病。美国FDA最终认定,是“三聚氰胺”惹的祸。如果当时我们的质检部门能够以此为鉴,敏锐地察觉到奶制品中可能添加三聚氰胺以提高蛋白质含量的话,恐怕也不会出现今天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到积重难返的地步。
对于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来说,这样的教训意味着,标准的适时更新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完善的风险预估机制以及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的零容忍。就像有关专家建议的那样,“有关部门还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不安全,需要修订、制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订的部门应当立即修订、制订食品安全标准”,也只有对问题的敏锐感知以及零容忍,任何食品安全隐患才有可能实现危害最小化。悲哀的是,不要说零容忍,推行了那么多年的免检制度简直就是“全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