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庆幸有了知情权,终于得知自80年代后期起,我们吃的面食虽然雪白雪白,但并非过去那种“富强粉”,而是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大显神通的结果;也才知道,原来对此有主张禁用与反对禁用两种意见,且近年一直进行着一场针锋相对的大论争。
主禁的一方,有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专家、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全国面粉龙头企业。反禁的一方,有卫生部、部分专家、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标准化委员会和中小面粉企业。始料未及,不同的政府部门,原来意见也会截然相反;而当年引进、同意使用增白剂的原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官员,“反水”坚决主禁,则更富有戏剧性。
关键无疑在于是否有害健康。主禁方的基本理由,即增白剂有致癌作用,且除了使面粉颜色白,“卖相”好,别无益处。但过氧化苯甲酰究竟有害无害,目前尚无一致看法。如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各国禁用,而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则不禁,美国、加拿大也允许使用。因之作为普通消费者,对该不该禁我自然不敢妄言。但我仍有话想说,因一些反禁的理由,实在是缺乏理据,逻辑混乱,甚至构成反讽,令人不吐不快了。
如有人一面强调只要按我国规定的标准60mg/kg,不过量使用就不会危害人体健康;一面又说不少面粉企业之所以超标,乃因国家规定的标准太低,还应加大剂量。这就成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既然强调不超标就无害,那岂不意味着超标就有害吗?反之,既然可以加大剂量即超标,那还用得着强调不超标就无害吗?
如针对过氧化苯甲酰会破坏微量元素叶酸、而人体缺乏叶酸将导致多种疾病的忧虑,有人解释说,叶酸在小麦里含量不高,可从肉类、蔬菜中获取。然而且不说肉类、蔬菜并非谁都能够需要多少就吃多少,因为那还要看经济条件,只说循此思路,还有什么营养素不能破坏呢?缺什么都可以另想办法,或者就吃补品吃药片嘛!
还有人提出:即使面粉厂不用增白剂,谁能保证馒头店、面条店就不用能致癌的吊白块、次氯酸盐和硫磺呢?增白剂可使面粉白度达到极限,再加其它漂白剂都再无增白效果,故与其等别人使用吊白块,还不如开始就用增白剂。且看这聪明人的高论,实在是高啊,但不知还有人在面粉中加钛白粉、滑石粉,是否也“与其你做,不如我做”?
更有人直言不讳:中小面粉厂使用增白剂后面粉更白了,竞争力更强了;而大面粉厂则不用或不敢超量使用增白剂,失去了优势,所以才呼吁禁用,借以打压中小面粉厂。那他们为什么不用或不敢超量使用呢?因为“执法部门比较注意查处大型面粉厂的产品,而且罚款很厉害,相反对一些小型面粉厂的查处由于精力却比较宽松”.看到这里,我被逗笑了。这是在揭露对方,还是在自暴其丑呢?利用“查处宽松”而超量使用,而使面粉更白,而增强市场竞争力,这不是说来说去把自己绕进去了吗?
值得一提的,还有一位坚决反禁、挂有许多头衔的颇为权威的食品安全专家。
在这位专家看来,“问题根本不值得争论”.当记者问《毒理学》一书曾提到过氧化苯甲酰是一种“促癌物”,据此是否不应添加到面粉中时,专家答:所有的问题都要相信JECFA,JECFA的数据就是权威,它说安全就安全,什么教科书都不在话下。真令人瞠目结舌呀,专家是科学家,但按科学态度能这样说话吗?在科学问题上,难道JECFA的结论就像上帝一样不容置疑,只能顶礼膜拜吗?
当记者问如今提倡营养健康,是否有必要仅为增白而使用过氧化苯甲酰时,专家又答:大量的美国人、特别是有知识的人都吃黑面包,不吃白面包,但美国还是允许用过氧化苯甲酰,这就“跟你刚才说的逻辑正好不一致”.开始我不知所云,后才悟到专家的意思是美国人也讲营养健康,但并不禁用过氧化苯甲酰,我们又岂能以此为由去禁用。专家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样板,然而其“逻辑”成立吗?一,美国“国情”是允许用,实际却不用,所以允许也无妨;中国“国情”是不仅实际用,而且超量用,以“白”吸引眼球抢市场。请问专家,我们还应效仿美国吗?二,既然大量的美国人都吃黑面包,不吃白面包,那么请问专家,您为什么还要坚决反禁,坚持让国人吃“白面包”呢?
最后我想说,一些反对禁用增白剂的理由,虽实在令人不敢恭维,但主禁与反禁大论争的公开亮相,却很值得赞许。在过氧化苯甲酰的毒理研究和实验得出严谨、科学的结论之前,消费者的知情权太重要了。因为人们虽无法肯定其有害无害,却可根据常识和逻辑,对买什么样的面粉做出自己的选择。如大家仍把面粉的雪白当作幸福和享受的象征,那是禁也禁不住的;反之,若大家都不再稀罕这“白”,则即使明文规定允许使用,也不会再有面粉企业去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