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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到餐桌一竿插到底

   日期:2009-03-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72    

    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日前高票通过,6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草案于2007年12月首次提请审议以来,历经几次修订,特别是经历了去年爆发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后,此案的审议与实施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一些专家、学者表示,针对目前我国食品业尤其是乳业市场面临的现状,最终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确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对食品广告管理和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等方面做了修改,并在两会前最终表决通过,表明了政府对当前乳业问题的高度重视。

    《食品安全法》的几大修订条款成为大家热议的中心,其中,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成为焦点。有关专家指出,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强调了“无缝衔接”的监管体制,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著名营销学者李光斗认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必然经历曲折的阶段,国外也不例外。2003年的疯牛病危机让欧洲人惊醒,他们随即让负责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独立运作起来,从源头到餐桌一竿管到底。同样,上世纪初美国小说《屠场》揭开了美国食品安全的恐怖一幕,推动了美国新闻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改变了美国的食品质量与安全。

    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对乳业而言无疑是重中之重。此前一直致力于急速扩张的某些乳品企业,必然因此而受到约束和抑制。像北京三元集团等长期以质量为根本,始终重视奶源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遵循奶业科学发展模式的企业,将得到更好地支持与保护。我国乳业在法律监管下,必将逐步进入有序发展的良性轨道。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使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食品安全法》草案在几经博弈之后,“损一罚十”成为其中的一个亮点。

    专家表示,过去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成本过低,法律规定只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缺乏必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因此,提高赔偿及罚款额度,成为公众对《食品安全法》最大的诉求。某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的扩张,而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归根于他们所得到的远比要失去的利益多,没有明确的赔偿细则,消费者即使投诉,对某些企业而言,也是不疼不痒。民事赔偿优先的条款,对信奉“利益优先”的企业应该是一个巨大的警示。

    李光斗撰文指出:“中国政府高层曾对中国乳业寄予厚望,爱之愈深,责之愈切,大乱之后的中国乳业必然会实现大治。”在支付了无比沉重的生命安全与社会成本代价之后,逼迫中国乳品行业曾经风光的一些大企业,不得不在阵痛下深刻反思。而对北京三元集团等一些诚信经营的企业而言,《食品安全法》无疑又是巨大的激励。此消彼长,曾经一度面临“停杯投箸不能食”之惶惑的消费者,也将重新衡量自己心中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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